沂南县蒲汪镇2018年国家补助农村环境整治项目招标公告
沂南县蒲汪镇2018年国家补助农村环境整治项目招标公告
沂南县蒲汪镇2018年国家补助农村环境整治项目,已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建设资金已经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工程施工单位。
一、项目的概况:
(1)项目名称:沂南县蒲汪镇2018年国家补助农村环境整治项目;
(2)项目编号:YNZFCG-2018-135;
(3)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双河车疃村、桥头车疃村、河南车疃村、龙角庄子村、石香炉村、下坡村、山东村、前坡村等8村农村环境整治工程(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及图纸);
(4)工期:30日历天;
(5)质量:合格;
(6)本项目拟划分三个标段:第一标段:双河车疃村、桥头车疃村、河南车疃村国家补助农村环境整治项目;第二标段:龙角庄子村、石香炉村、下坡村国家补助农村环境整治项目;第三标段:山东村、前坡村国家补助农村环境整治项目
二、投标申请人基本条件
投标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近三年内无违法、违纪、违规、违约等行为。
三、报名事宜:
凡具有相应投标资格的单位,须携带如下证件于2018年05月28日至2018年06月1日(上午08:30-11:30;下午14:30-17:00)(节假日除外)到沂南县振兴路东首志华大厦B座政务服务中心三楼西区(山东真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办理投标报名,只有资料齐全且符合规定的投标申请人才能参加投标。
(1)营业执照(原件副本)
(2)施工资质证书(原件副本)
(3)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副本)
(4)法人持法人证明或授权委托人持公证处公证的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身份证(注:公证书需对法人及代理人亲笔签名作出公证;不得使用签名章和电子印章代替)(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5)近三年来拟承建本工程建造师承揽同类型、同规模工程中标通知书或承发包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等其他相关材料。
(6)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需本人携带身份证及有效的贰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资格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及工程所需施工技术人员(五大员)、拟派出的技术负责人需具备助理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资格证书、劳务合同、养老保险交费凭据(2017年度至今,需明确到个人,并网上截图)(原件)、身份证、建造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凡提供的证件,与单位名称不一致的均无效。注册建造师资格预审合格后不得更换。(原件)。
(7)投标人在报名截止前,须完成临沂市建筑市场综合监管信息化平台(http://123.131.131.158:3000)录入,联系电话:0539-7673687;提供企业平台系统录入信息有效证明截图,打印后加盖公章。
(8)投标申请人需在报名截止前通过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企业诚信库认证,并在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企业用户登录--政府采购项目--登陆成功后进行网上报名并打印网上报名成功回执单,报名不成功者不具备投标资格。
以上资料原件审查,复印件须装订成册,并在封面上清楚注明“沂南县蒲汪镇2018年国家补助农村环境整治项目投标申请人资格预审申请书”字样及投标申请人名称并加盖公章,需提供2份报名资料申请书。
四、投标保证金
1、投标单位报名时须从企业基本账户向沂南县政府政务大厅管理办公室交纳投标保证金:20135.00元
2、保证金账户名称:沂南县政府政务大厅管理办公室
开户行:临商银行沂南支行
账号:81867 0101 421 0000 72
3、 未在沂南县政务大厅办理基本账户备案的投标人需携带本单位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及盖有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到沂南县振兴路东首志华大厦B座政务服务中心三楼西区312窗口审核、备案。
提示:为规范保证金退付流程,提升退付效率,请各投标人开标时务必携带退款手续,开标后交招标代理机构整理收齐,统一退付。
五、招标日程安排:
(1)投标报名及资格审查时间:2018年05月28日至2018年06月1日(上午08:30-11:30;下午14:30-17:00)(节假日除外),过时不予受理,报名时须出示第三条要求出示的证件。
(2)招标文件300元/标段,凡已售出的招标文件资料,由投标单位自行保管,其付出的费用不予退回。
(3)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另行通知。
(4)投标截止及开标日期:详见招标文件。
招 标 人:沂南县蒲汪镇人民政府
地址:沂南县蒲汪镇
招标代理机构:山东真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郭工
联 系 电 话:13153955557
地址:沂南县振兴路东首志华大厦B座三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