垫江县公安局“三所一队”迁建工程--燃气节能设备采购项目(第二次)(18A0004)采购公告
垫江县公安局“三所一队”迁建工程--燃气节能设备采购项目(第二次)(18A0004)采购公告
发布日期: 2018年5月25日
一、项目号:18A0004
二、项目名称:垫江县公安局“三所一队”迁建工程--燃气节能设备采购项目(第二次)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预算金额:¥714,500.00元
五、项目详情概况
分包内容 | 预算金额 | 数量 | 单位 | 简要技术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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垫江县公安局“三所一队”迁建工程--燃气节能设备采购项目 | ¥714,500.00 | 1 | 垫江县公安局“三所一队”迁建工程--燃气节能设备采购项目 |
六、项目政策信息
1.投标人为非联合体投标的,对小型企业给予6%的扣除,微型企业给予8%的扣除(注册资金十五万及以下的微型企业给予10%的扣除),以扣除后的报价参与评审。
2.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的,在联合协议中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与小型企业联合的可给予联合体2%的报价扣除,与微型企业联合的可给予联合体3%的报价扣除。
3.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微型企业的,应提供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本年度出具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和微型企业承诺书。未提供以上资料的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企业。
七、供应商资格要求
合格投标人应首先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符合根据该项目特点设置的特定资格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八、获取公开招标文件的地点、方式、期限及售价
获取文件期限:2018年5月25日 至 2018年6月15日 08:24
文件购买费:¥0.00元
获取文件地点:垫江县南阳公园县级机关综合办公楼(二)2楼
方式或事项:
(一)根据《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渝财采购〔2015〕45号)规定,投标人应按要求进行注册,通过重庆市政府采购网(www.cqgp.gov.cn),登记加入“重庆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二)凡有意参加的投标人,请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或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网上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以及图纸、补遗等开标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投标人领取或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招标内容。
(三)各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时在投标(开标)地点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招标文件购买费。若投标人为微型企业且所投标产品为微型企业生产的, 评标时由评标委会核实认定后,可在本项目采购结果公告后持招标文件购买费发票原件至采购代理机构办理退还手续(微型企业的认定标准详见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投标人须提供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的证明文件)。
(四)投标人须满足以下两种要件,其投标才被接受:
1、按时递交了投标文件;
2、按时报名签到。
九、投标信息
投标文件递交开始时间: 2018年6月15日 09:30
投标文件递交结束时间: 2018年6月15日 10:00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垫江县南阳公园县级机关综合办公楼(二)2楼
十、开标信息
开标时间: 2018年6月15日 10:00
开标地点:垫江县南阳公园县级机关综合办公楼(二)2楼
十一、联系方式
采购人:垫江县公安局
采购经办人:陈聂
采购人电话:13896523088
采购人地址:垫江县
代理机构:垫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代理机构经办人:代理机构
代理机构电话:74528661
代理机构地址:垫江县南阳公园县级机关综合办公楼(二)2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