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荔湾区口腔医院采购口腔专用激光治疗仪等招标项目(项目编号:0724-1801D61N1141)公开招标公告
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受 广州市荔湾区口腔医院的委托,对 2017年口腔专用激光治疗仪等采购项目 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440103-201805-104326-0001
二、采购项目名称:2017年口腔专用激光治疗仪等采购项目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1,150,000
四、采购数量:1批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项目标的及采购限价 序号 标的名称 数量 最高限价(人民币) 1 口腔专用激光治疗仪 1台 115.00万元 2 牙科半导体激光治疗仪 1台 3 口腔细菌观察仪 1台 本项目核心产品为“口腔专用激光治疗仪”。详细技术规范请参阅招标文件中的用户需求书。投标人必须对全部内容进行投标报价,如有缺漏,将导致投标无效。如投标报价超出最高限价,将导致投标无效。 本项目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同意,采购本国产品或不属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明确规定限制的进口产品(注: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含已进入中国境内并在国内市场有销售的进口产品)。 2.交货时间:遵循采购单位实际需求。 3.交货地点:广州市荔湾区口腔医院院内(广州市荔湾区土兴巷27号)或遵循采购单位实际需求
六、供应商资格:
1.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2017年财务报表(新成立公司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财务报表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税收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或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税收证明;2018年内开具的缴纳社会保险凭据。);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以上须提供相关有效证明材料,如无法提供的内容,须投标人出具声明函(格式自拟) 2.投标人必须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合格来源国”)的公司企业法人; 3.投标人只允许为独立法人,不接受联合投标体投标; 4.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须具有当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和投标人出具的《公平竞争承诺书》; 5.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规定条件的投标人(按招标文件格式提供政府采购活动信用记录自查承诺函及两个网站结果查询截图证明); 6.投标人应具备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副本(如投标人为代理经销商)或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副本(如投标人为制造商),且许可证的经营范围中应包含所投产品类别;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包号投标或者未划分包号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投标人出具声明函) 8.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投标人出具声明函) 9.已报名并获取本次采购文件。 本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150元人民币(邮购方式需要收取50元快递费),售后不退。 购买招标文件时,提供以下证明文件(邮购方式应先传真以下资料): 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供应商应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信息”、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查询情况证明(报名时请提供两个网站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打印页面并加盖公章),如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件的供应商,不应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在查核后将被拒绝); 4、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结果告知函》及《公平竞争承诺书》。 招标文件购买方式: (1)前往以下地址购买 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1楼购标室 地址:广州市东风东路726号1楼购标室 电话:020-37860612 传真:020-37860611 联系人:吴小姐 (2)邮购(电汇时,请注明项目编号) 户 名: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体育东路支行 帐 号:120905690610808 电话:020-37860613 传真:020-37860611 联系人:林小姐 采购代理机构只接受报名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供应商的投标。请已报名的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到广东省财政厅网站(http://www.gdgpo.com/)注册登记入供应商库,具体操作详见广东省财政厅网站(http://www.gdgpo.com/)的“办事指南”,已注册登记的供应商无需再重复注册。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 2018年05月24日 至 2018年06月12日 期间(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00至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不少于5个工作日)到 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详细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26号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1楼购标室)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5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八、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06月13日10时00分
九、提交投标文件地点: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2楼招投标中心2号会议室(广州市东风东路726号2楼)
十、开标时间:2018年06月13日10时00分
十一、开标地点: 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2楼招投标中心2号会议室(广州市东风东路726号2楼)
十二、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2018 年 05 月 24 日 至 2018 年 05 月 30 日止。
十三、联系事项
(一)采购项目联系人(代理机构):陈春彤,陈健,夏文 | 联系电话:020-37860543 |
采购项目联系人(采购人):李结超 | 联系电话:020-81702024 |
(二)采购代理机构 :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26号16-18楼 |
联系人:张帆 | 联系电话:020-37860520 |
传真:020-87768283 | 邮编:510080 |
(三)采购人:广州市荔湾区口腔医院 | 地址:中山七路土兴巷27号 |
联系人:李结超 | 联系电话:020-81702024 |
传真:020-81705032 | 邮编:510145 |
附件
1、委托代理协议:委托代理协议
2、招标文件:招标文件
发布人: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8年0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