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双阳区双营乡大营子村水泥路工程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8-05-23 09:38: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长春市双阳区双营乡大营子村水泥路工程
招标项目编号:JLXQHF-CG-18013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市双阳区双营乡大营子村水泥路工程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长春市双阳区双营子回族乡人民政府,建设资金为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工程范围:交通工程等,项目投资额约315.7908万元(详见工程量清单)。
2.2 工程建设地点:长春市双阳区双营乡大营子村。
2.3 计划工期:2018年6月25日-2018年9月23日。
2.4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合格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申请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及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近三年至少具有一项类似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业绩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投标单位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资质证书。
3.3 拟派出的项目管理人员,应无在建工程,否则按废标处理;投标单位的项目经理中标后需到本项目招投标监督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3.4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5 外埠入吉建筑业企业应按照吉建管[2015]50号文件、吉建管[2016]1号文件要求办理企业信息登记。
3.6 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8 年 5 月 23 日至 2018 年 5 月 29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需法定代表人持本单位的有效证件到吉林省新轻化纺建设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长春市人民大街3623号)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并携带下列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资料(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3)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5)注册建造师证。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1000 元,图纸押金 500 元,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8 年 6 月 14 日 13 时 30 分。地点为长春市华苑宾馆3011会议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不少于人民币伍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5.4 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5.5 当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设定的拦标价时,该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七.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长春市双阳区双营子回族乡人民政府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2201120138950180
地 址 :长春市双阳区
联系人:李先生
电话:18743146888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新轻化纺建设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20104550452757D
地址:人民大街3623号
联系人:肇朔
电话:0431-85661843
2018年5月23日
监督管理部门:长春市双阳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注:招标公告内容如有与《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内容不一致之处,以《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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