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武市林业局灵武市枣博园二期及滨河大道节点摆放石头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宁夏信邦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灵武市林业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灵武市枣博园二期及滨河大道节点摆放石头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灵武市枣博园二期及滨河大道节点摆放石头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NXXB-2018-C17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明珠
项目联系电话:13995399448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灵武市林业局
地址:灵武市灵州大道
联系方式:王明珠 13995399448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宁夏信邦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唐 龙 0951-4665688
代理机构地址: 灵武市东盛路灵隆物流中心4-6号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灵武市枣博园二期及滨河大道节点摆放石头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宁夏信邦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灵武市林业局委托,为灵武市枣博园二期及滨河大道节点摆放石头的采购项目组织实施国内公开方式招标,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具体采购事项如下:
2、采购编号:NXXB-2018-C17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采购内容简述:
花岗岩花纹石15块;带条纹路的白色、绿色、红白色大理石各1块、计4块。要求:形态美观、纹路丰富自然的观赏石。
预算金额:17.5万元
5、投标人资格要求:(详细参数以发出的招标文件为准)
5.1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
5.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5.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5.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1.4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1.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1.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1.7本次招标严禁挂靠投标。
5.2投标报名时需提供的资料
5.2.1营业执照副本(其经营范围包含其相关内容);
5.2.2税务登记证;
5.2.3组织机构代码证;
5.2.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授权委托书,但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5.2.5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且必须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 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cgp.gov.C)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
5.2.6投标人提供当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三年内有无行贿犯罪记录的书面告知函(原件);
注:三证合一的只提供营业执照副本,不提供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本采购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报名时间及方式:现场报名,凡有意投标者请于2018年5月22日(08:30-17:30)至5月28日(8:30-17:30),携带以上5.2条资料到宁夏信邦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报名(灵武市东盛路灵隆物流中心4-6号)。
招标文件的获取:投标人报名成功后,于2018年5月22日(08:30-17:30)至5月28日(8:30-17:30),到宁夏信邦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灵武市东盛路灵隆物流中心4-6号)领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300元/套,售后不退。
7、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时间:2018年6月13日下午15时00分(北京时间),(投标文件接收时间14:30-15:00,逾期送达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予以拒收。);
开标(投标)地点:宁夏信邦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灵武市东盛路灵隆物流中心4-6号二楼开标室)
注:投标人需充分考虑保证金缴纳时间段内的银行处理业务时间以及节假日等客观因素,确保在工作日及时汇出并保证按时到账。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到账时间以宁夏信邦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户银行核实的投标保证金到帐时间为准,截止投标时间前;退付投标保证金一律按照缴纳人(投标人)的基本账户(提缴账户)进行原路退回。
8、采购单位:灵武市林业局
联 系 人:王明珠 联系电话:13995399448
9、采购代理机构:宁夏信邦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唐 龙 联系电话:0951-4665688
10、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发布。
注:请各投标人在投标报名至开标前及时关注中国政府采购网该项目“澄清/变更公告”栏,你所关注的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澄清/变更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不再以其它方式通知。投标人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的,其后果自行承担。
宁夏信邦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8年5月21日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5、投标人资格要求:(详细参数以发出的招标文件为准)5.1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 5.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5.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5.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1.4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1.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5.1.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1.7本次招标严禁挂靠投标。5.2投标报名时需提供的资料5.2.1营业执照副本(其经营范围包含其相关内容);5.2.2税务登记证;5.2.3组织机构代码证;5.2.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授权委托书,但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5.2.5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且必须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 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cgp.gov.C)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5.2.6投标人提供当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三年内有无行贿犯罪记录的书面告知函(原件);注:三证合一的只提供营业执照副本,不提供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本采购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7.5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8年05月22日 08:30 至 2018年05月28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宁夏信邦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灵武市东盛路灵隆物流中心4-6号)
招标文件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购买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06月13日 15:00
五、开标时间:2018年06月13日 15:00
六、开标地点:
宁夏信邦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灵武市东盛路灵隆物流中心4-6号二楼开标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