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弘德包装材料有限公司10吨燃煤锅炉拆除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宁夏正业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受宁夏弘德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宁夏弘德包装材料有限公司10吨燃煤锅炉拆除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宁夏弘德包装材料有限公司10吨燃煤锅炉拆除项目
项目编号:宁正采字[2018]第53号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马壮
项目联系电话:18395290681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宁夏弘德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地址:宁夏弘德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马文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宁夏正业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马壮
代理机构地址: 银川市IBI育成中心二期9号楼--创新服务中心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宁夏弘德包装材料有限公司10吨燃煤锅炉拆除项目,招标单位为宁夏弘德包装材料有限公司,项目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名称:宁夏弘德包装材料有限公司10吨燃煤锅炉拆除项目
服务地点:宁夏吴忠市红寺堡区弘德工业园区
招标服务范围:对公司现有10吨燃煤蒸汽锅炉、1吨燃煤蒸汽锅炉及附属设备拆除,包含烟囱、走线桥架、锅炉房给水管道、锅炉房内蒸汽管道水膜除尘。引风机基座、隔墙等锅炉室内设备拆除原锅炉基础填埋。(不含分气缸)(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技术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是在中国境内办理了工商注册的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单位)。
3.2投标人具有工程施工、锅炉拆安装相关资质。
3.3投标人所提供其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在开标时间前3个月内出具的资信证明中无不良记录;未列入政府和行业黑名单、无单位犯罪记录;投标人近三年(2015-至今)无不良行为记录,且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未被暂停或取消,财产未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无被禁止市场准入情形.
3.4提供投标人合法账户开户银行名称,账户和账号,该账户和账号为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时约定的招标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款项的唯一账号。
3.5投标人具有独立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财务能力,能够提供合法、有效的税务发票(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具有承接类似项目经验,需提供至少3份及以上同类规模合同原件备查,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备供应能力。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通过上述报名者,请于2018年5月18日至2018年5月25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5时至18时,在宁夏正业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银川市IBI育成中心二期9号楼--创新服务中心)持单位介绍信、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营业执照、资质证书、资信证明、财务审计报告及合同(以上资料原件和复印件)或将以上材料电子版、公司名称、联系人、电子邮箱及联系电话写明发送至邮箱:39989782@qq.com报名。
4.2 招标文件费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18年6月7日10时00分。
5.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宁夏正业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开标室(银川市IBI育成中心二期9号楼--创新服务中心)。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夏弘德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联系人:马文海
地址:吴忠市红寺堡区弘德工业园内
电话:0953-5086885
邮箱:594958129@qq.com
代理机构:宁夏正业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马壮
地址:银川市IBI育成中心二期9号楼--创新服务中心
电话:18395290681
邮箱:39989782@qq.com
2018年5月18日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单位介绍信、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营业执照、资质证书、资信证明、财务审计报告及合同(以上资料原件和复印件)或将以上材料电子版、公司名称、联系人、电子邮箱及联系电话写明发送至邮箱:39989782@qq.com报名。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8年05月18日 19:34 至 2018年05月25日 18: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银川市IBI育成中心二期9号楼--创新服务中心
招标文件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银川市IBI育成中心二期9号楼--创新服务中心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06月07日 10:00
五、开标时间:2018年06月07日 10:00
六、开标地点:
银川市IBI育成中心二期9号楼--创新服务中心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