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大庆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空调系统维修保养及消防系统维修保养采购质疑答复、变更通知及开标时间通知
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大庆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空调系统维修保养及消防系统维修保养采购质疑答复、变更通知及开标时间通知
DZC20180674供应商:
一、采购单位对DZC20180674大庆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空调系统维修保养及消防系统维修保养采购供应商提出的有关问题进行了答复,具体答复如下:
质疑:(1)在采购单位质疑答复中第一条(1)中,采购单位经过认真研究,认为此次招标的空调系统维保范围主要是部分集中办公楼宇的中央空调,为了体现维保单位的针对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必须明确包含“中央空调的安装、维修、养护”的内容,此项按照招标文件执行。其中,采购单位所指的“维保单位的针对性,指的是什么,体现出局限性。难道“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不明确”“中央空调的安装、维修、养护”的内容,那么我方就无法参与该项目招投标。我司完全符合该招投标项目,且具备该项目相应资格资质等
,为此就“养护”字样我方已经向工商局咨询且询问过此事,工商局回复是:没有具体养护录入登记内容字样,无法备案该养护字样。为什么采购单位还继续要求此项按照招标文件执行,这种不合理已经违背了招投标法,若采购单位继续执行,拿出相应真实有力依据和规定,若没有,请采购单位重新考虑研究解决方案。
采购单位答复:将“要求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经营范围需包含中央空调的安装、维修、养护)”修改为“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经营范围需包含中央空调的安装或维修或养护字样)”。
二、采购单位对DZC20180674大庆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空调系统维修保养及消防系统维修保养采购变更如下:
(1)招标文件第一标段第三部分基本文件评审中-“提供参与本项目投标供应商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经营范围需包含中央空调的安装、维修、养护)及税务登记证。必须提供,否则投标无效。”
变更为:【提供参与本项目投标供应商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经营范围需包含中央空调的安装或维修或养护)】或【提供参与本项目投标供应商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证书】。必须提供,否则投标无效。
(2)招标文件第一部分投标邀请中-服务期变更为:3年(自2018年6月19日至2021 年6 月18日止)
三、报名时间:公告之日起至2018年5月25日17时0分截止。
注:请参与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在2018年5月25日17时0分前自助报名并下载招标文件,逾期则无法报名和下载招标文件,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四、开标时间通知:2018年6月6日9时30分(9时30分前到达大庆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4楼等候区等候签到,否则投标无效)
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8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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