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电子科技职业学院促进高校内涵建设-教学类-国际金融专业技能训练竞赛平台购置及实训室建设政府采购项目公
北京中教仪国际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北京电子科技职业学院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北京电子科技职业学院促进高校内涵建设-教学类-国际金融专业技能训练竞赛平台购置及实训室建设政府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北京电子科技职业学院促进高校内涵建设-教学类-国际金融专业技能训练竞赛平台购置及实训室建设政府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0873-1801HW4L0125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丁玲、韩寿国
项目联系电话:010-59893123、010-59893125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北京电子科技职业学院
地址:北京经济开发区凉水河一街9号
联系方式:张老师010-87226068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北京中教仪国际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丁玲、韩寿国010-59893123、010-59893125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文慧园北路10号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包号 | 招标内容 | 数量 |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投标 | 简要技术参数和规格描述 |
1 | 促进高校内涵建设-教学类-国际金融专业技能训练竞赛平台购置及实训室建设 | 1批 | 否 | 详见附件采购需求 |
本次招标共1个包,招标、投标、评标均以包为单位,投标人须以包为单位进行投标,如有多包,可投一包或多包,但不得拆包,不完整的投标将被拒绝。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按照招标公告的要求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本国供应商,包括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人。3.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4.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包投标或者在未分包的同一招标项目中投标。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申请,不允许分包和转包。7.投标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8.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要求。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33.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8年05月14日 09:30 至 2018年05月21日 16: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北京市海淀区文慧园北路10号,北京中教仪国际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办公楼511室(中国教育报刊社院内)
招标文件售价:¥2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每天9:30-11:30;13:3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包人民币200元,标书售后不退。如需邮购,需另付邮寄费人民币50元,请按本公告其他要求所述我公司账户信息汇款,并填写购买标书登记表(见附件),随后将汇款底单及购买标书登记表传真或e-mail至我公司,并联系我公司确认信息,我公司在收到汇款后会及时将招标文件发送给贵方。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06月05日 13:00
五、开标时间:2018年06月05日 13:00
六、开标地点:
北京电子科技职业学院行政楼0517室,地址:北京市经济开发区凉水河一街9号
七、其它补充事宜
1.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签字,加盖投标人公章)、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2.北京中教仪国际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账户信息(本项目接收标书款和投标保证金的专用账户)
开 户 名:北京中教仪国际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广发银行北京建国路支行
帐 号:9550880207344600102000013
注:请投标人在汇款时务必注明所投标项目的项目编号及用途,否则,因款项用途不明导致投标无效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不接受个人帐户汇款。
3.邮箱:hanshouguo @china-didac.com
4.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
5.招标编号:0873-1801HW4L0125
6.公告期限:自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执行《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2)执行《财政部 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3)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4)执行《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方案》(财库[2011]124号)
5)执行《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6) 执行《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
7) 执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8]14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