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休闲城市建设健身器材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8-05-14 16:54: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开标时间:2018年06月05日09时30分
项目名称:沧州市休闲城市建设健身器材采购项目
机构项目编码:HB2018053580020003
项目联系人:杨英特
项目联系电话:0317-5298566
采购人:沧州市体育局
采购人地址:沧州市运河区朝阳大街
采购人联系方式:0317-2103981
代理机构:河北华景通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沧州市运河区颐和大厦1613铺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317-5298566
预算金额:800万元
投标截至时间:2018年06月05日09时30分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2018-05-15
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时间:2018-05-21
获取招标文件地点:供应商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市场主体注册并通过审核,登录平台“填写投标信息”后,在“文件下载”中下载正式文件。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或事项:现金发售
招标文件售价:600元
开标地点:沧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四室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投标人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2、投标人为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专业与本项目招标相关。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6、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7、供应商须提供在单位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开具的近三年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且无行贿犯罪记录(成立未满三年的按成立日起查询);8、为保证产品的成熟度和稳定性,招标文件要求的产品具有国家体育用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检验报告和NSCC证书需在本公告时间之前取得;9、供应商须提供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上查询的投标供应商近三年“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网页截图以及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下载的信用报告,且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数量:详见招标文件
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备注:沧州市政府采购办监督电话:0317-2021775;投标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质疑。
项目名称:沧州市休闲城市建设健身器材采购项目
机构项目编码:HB2018053580020003
项目联系人:杨英特
项目联系电话:0317-5298566
采购人:沧州市体育局
采购人地址:沧州市运河区朝阳大街
采购人联系方式:0317-2103981
代理机构:河北华景通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沧州市运河区颐和大厦1613铺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317-5298566
预算金额:800万元
投标截至时间:2018年06月05日09时30分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2018-05-15
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时间:2018-05-21
获取招标文件地点:供应商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市场主体注册并通过审核,登录平台“填写投标信息”后,在“文件下载”中下载正式文件。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或事项:现金发售
招标文件售价:600元
开标地点:沧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四室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投标人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2、投标人为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专业与本项目招标相关。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6、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7、供应商须提供在单位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开具的近三年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且无行贿犯罪记录(成立未满三年的按成立日起查询);8、为保证产品的成熟度和稳定性,招标文件要求的产品具有国家体育用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检验报告和NSCC证书需在本公告时间之前取得;9、供应商须提供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上查询的投标供应商近三年“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网页截图以及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下载的信用报告,且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数量:详见招标文件
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备注:沧州市政府采购办监督电话:0317-2021775;投标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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