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丰台区园林绿化局小微绿地建设项目朱南社区地块绿化工程公开招标公告
北京典方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北京市丰台区园林绿化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小微绿地建设项目朱南社区地块绿化工程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小微绿地建设项目朱南社区地块绿化工程
项目编号:DFS00-DL-20180325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崔赫天
项目联系电话:17611457199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北京市丰台区园林绿化局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中路38甲
联系方式:韩立国 010-63813173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北京典方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崔赫天 17611457199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28号诺德中心2号楼5层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投标人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中应包含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的经营许可;3、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园林绿化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4、投标人的投标产品应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相应技术、节能、安全、环保标准;如国家有关部门对投标人的投标产品有强制性规定或要求的,则投标人的投标产品必须符合相应规定或要求;5、投标人须提供信用记录查询证明材料;6、本项目不允许分包、转包;7、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8、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否;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74.572037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8年05月15日 09:00 至 2018年05月21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28号诺德中心2号楼5层。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购买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06月06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8年06月06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28号诺德中心2号楼5层会议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凡前来报名的投标申请人,须由法定代表人本人或其委托的法定代表授权人携带以下资料文件复印件(每页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到采购代理机构查验(原件备查)。经审查合格后,方可购买招标文件:
(1)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提供《新版三证合一执照》,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中应包含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的经营许可;
(2)法人授权委托书;①、法定代表授权人参加的内容须包含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授权,须附法定代表人及法定代表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本人及法定代表授权人签字);②、法定代表人本人参加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本人签字);
(3)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投标人须提供此声明,须由法定代表人及法定代表授权人(法定代表人本人参加的除外)签字并加盖本单位公章;(格式自拟)
(4)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一年内,无行政处罚和行业惩戒声明;投标人须提供此声明,须由法定代表人及法定代表授权人(法定代表人本人参加的除外)签字并加盖本单位公章;(格式自拟)
(5)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复印件或其他证明材料。(须加盖本单位公章);①投标人逐月交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近半年内连续三个月(2018年01月、02月、03月)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复印件或其他证明材料;②投标人逐年交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上年度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复印件或其他证明材料;③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证明其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
(6)依法缴纳税收记录的入账票据凭证复印件或其他证明材料。(须加盖本单位公章);①投标人逐月缴纳税收的,须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近半年内连续三个月(2018年01月、02月、03月)的依法缴纳税收(企业所得税或营业税或增值税)的入账票据凭证复印件或其他证明材料;②投标人逐季度缴纳税收的,须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上季度缴纳税收的入账票据凭证复印件或其他证明材料);③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证明其依法免税的相应证明文件;
(7)信用记录查询证明材料。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投标人须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投标截止日前相关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①投标人须提交在规定网站查询到的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屏,并加盖投标人公章。②网页截屏中应能显示公司名称、信用记录情况、查询时间等主要内容(查询时间范围应为本项目招标公告刊登之日至投标截止日之间)。③信用记录网页查询结果包括:无法查到相关信息、无不良记录、有不良记录三种情形。前两种情形视为无不良记录。
(8)被授权人本人缴纳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法定代表人本人参加的除外)。
(9)拟派项目经理职称证。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主席令第6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658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关于中国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库【2011】124号)、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