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福州旅游职业中专学校食堂托管承包招标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福建省正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福建省福州旅游职业中专学校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福建省福州旅游职业中专学校食堂托管承包招标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福建省福州旅游职业中专学校食堂托管承包招标项目
项目编号:FJZFZB-G-2018011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0591-87867581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福建省福州旅游职业中专学校
地址:福州市闽侯县
联系方式:邵老师 13805070819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福建省正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张先生 0591-87867581
代理机构地址: 福州市鼓楼区铜盘路大自然创意园5号楼6层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合同包 | 货物名称 | 数量 | 主要技术规格要求 | 采购单位 | 联系方式 | 地址 |
一 | 福建省福州旅游职业中专学校食堂托管承包招标项目 | 1项 | 详见投标文件附件B及第三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 福建省福州旅游职业中专学校 | 邵老师13805070819 | 福州市 |
最高限价:本项目采购人预算价人民币0元(大写:零圆整)为最高限价。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凡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内相关服务企业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2.投标人应提供其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院出具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请各投标人认真研读本须知一、说明(3.3条)】 3.投标人应提供下述资格证明文件,否则导致投标无效。3.1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3.1.1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已办理三证合一的投标人仅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3.1.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3.1.3 投标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3.1.4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格式详见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代表是法定代表人无需);3.1.5投标人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并须提供下列证明材料:3.1.6-1本企业财务状况报告;3.1.6-2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证明材料;3.1.6-3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 3.1.6-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3.1.6-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3.1.6-6.根据财库〔2016〕125号文件规定,投标人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投标人须提供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后,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其上述信用记录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网页打印件或截图(均须注明网址)4.本项目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注:投标人必须同时满足以上所有的资格要求并提供资料,所有提供的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应属法定有效期内的,若发生变更的,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完变更手续后方可参加投标,并以发证机关核准的变更为准,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上述资格证明文件应是最新(有效)、清晰的,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8年05月15日 09:00 至 2018年05月21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州市鼓楼区铜盘路大自然创意园5号楼6层
招标文件售价:¥2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详见其它补充事宜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06月06日 09:00
五、开标时间:2018年06月06日 09:00
六、开标地点:
福建省正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标厅。(福州市鼓楼区铜盘路大自然创意园5号楼6层)
七、其它补充事宜
购买招标文件需携带以下材料:
(1)投标人开具的介绍信;
(2)购买人身份证复印件;
(3)投标人盖章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已办理三证合一的投标人仅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注:以上材料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未带齐相关材料,我司将不予发售招标文件。外地报名者须按将相关材料邮寄至我公司,否则我司将不予发售招标文件
5、招标文件购买方式及售价
招标文件(纸质版/电子版)售价200元/版人民币,纸质版与电子版招标文件成套发售。如需邮寄请另加邮寄费50元,售后不退。我司不对邮寄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延误或丢失负责。异地购买标书者,电汇相应的金额到本公告提供的账户上,同时将电汇底单复印件及文件购买人的公司名称、项目编号、联系人、联系电话、手机、传真及邮箱地址一并标注后传真至我司。
质疑期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一)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二)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三)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账户一览表
投标保证金、 购买招标文件及招标服务费账户 | 开户名:福建省正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市软件园分行 | |
帐 号:35001878041052502899 |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财政部、工信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2)《福建省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闽财购〔2015〕38号“残疾人集中就业企业、监狱企业” 的政府采购政策。
(3) 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