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部卫星环境应用中心无人机大气污染源现场执法系统开发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中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受环境保护部卫星环境应用中心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环境保护部卫星环境应用中心无人机大气污染源现场执法系统开发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环境保护部卫星环境应用中心无人机大气污染源现场执法系统开发项目
项目编号:0702-1841CITC5Z16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杰浩
项目联系电话:010-63348489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环境保护部卫星环境应用中心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永丰产业基地丰德东路 4 号
联系方式:010-58311527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中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张杰浩 010-63348489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中路90号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1)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以及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
承担完成无人机现场执法监管系统服务器端和客户端各模块建设的相关责任。
(2)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须与无人机现场执法监管系统客户端无缝结合,支持Windows平台,服务器端数据库管理模块符合OGC等地理信息系统相关规范,支持当前最流行的数据库技术标准,如:ANSI/ISO SQL89、ANSI/ISO SQL-92、ANSI/ISO SQL-99、ODBC3.0、X/Open、CLI、JDBC、XQuery等。
(3)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
无人机现场执法监管系统模块包括服务器端和客户端两部分,服务器端主要进行数据处理和反演,客户端主要用于现场执法监管,通过无线网络,调用服务器端的基础数据,具有图层叠加、数据查询、地理定位等功能。
(4)采购标的的数量、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无人机现场执法监管系统服务器端软件 1套;无人机现场执法客户端软件 1套;项目交付:合同签订后8个月内;项目实施地点:北京。
(5)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
在项目执行过程中,中标人应安排专人于每月1日,向招标方以书面文件形式汇报无无人机现场执法监管系统服务器端和客户端各模块建设情况,并听取招标人的意见和建议,解决存在的问题。
(6)采购标的的验收标准;
提交无人机现场执法监管系统服务器端和客户端各模块后10天内,组织进行初步验收,如各模块功能及性能不符合技术要求,则投标人需按照招标方要求进行修改完善,直至符合技术要求为止;如招标方超过约定期限未组织初步验收,视同初步验收合格。
(7)采购标的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
投标人须在深刻理解项目总体要求的基础上,深入认识本次招标项目的完整性要求,确保本次招标项目既满足项目的总体要求,又体现完整性要求。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投标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信用信息截止时点为开标当日;4、投标人应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24.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8年05月08日 09:13 至 2018年05月15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www.china-tender.com.cn
招标文件售价:¥2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供应商在中国通用招标网(www.china-tender.com.cn)免费注册后,可在网上浏览招标文件主要内容。如需购买,应按照网上操作流程在线购买。标书款到通用技术大厦标书室现场交款(现金)。标书款发票在通用技术大厦标书室领取。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05月30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8年05月30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中路90号通用技术大厦309会议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
详见附件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鼓励节能政策: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属于国家公布的节能清单中产品。
2、鼓励环保政策: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国家公布的环保产品清单中的产品。
3、扶持中小企业政策:评审时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享受6%的价格折扣。
4、投标产品不得为进口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