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峰县2018年第一批农村公路波形钢护栏采购招标文件
鹤峰县政府采购中心受鹤峰县农村公路管理局的委托,现就钢护栏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投标人报名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鹤峰县2018年第一批农村公路波形钢护栏采购
二、项目编号:HFXZFCG2018—060号
三、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四、招标内容:
1、数量、品种及规格:十孔普板516.18吨(4320*310*85*3),立柱178.75吨(114*4.5*1250),端头1769个(R160*3.0),托架11760个(300*70*4.5),柱帽11760个(122),螺栓11760套。
2、招标范围:货物的供应、运输、卸载及检测。
3、送货地点: 按采购方的调货计划,送货至指定地点(容美镇张家村)。
4、付款方式:每批次检测合格,付清货款。
5、投标有效期:60天。
6、项目预算:501.0026万元。
五、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六、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同时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提供无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书面承诺,以及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必须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及企业经营异常名录。评标委员会现场在网站查询。
(三)提供本项目所在地或注册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查询对象为参与此次项目的法人、法人代表。
(四)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实行资格后审。
七、招标文件领取
(一)时间:2018年5月4日至2018年5月10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二)地点:鹤峰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政府采购股(原县民政局办公楼五楼)。领取招标文件时须提供:
1.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须注明所投项目名称、报名人的联系电话、邮箱或QQ号)。
领取招标文件的单位,均被视为已充分理解本公告的有关要求,供应商自领取招标文件之日起,应保证其提供的联系方式(电子邮箱或QQ号)一直有效并时时关注,以保证往来函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等)能及时通知供应商,并能及时反馈信息,否则采购人及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八、递交投标文件
(一)应递交的文件:
1、投标代表人身份证原件(不是法定代表人本人参加的,还需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法人身份证明,格式见《附件4》。现场单独提交。);
2、招标公告第六款“投标人资格要求”规定的相应资质证件及证明材料(单独密封,并在封面上注明“资格、资质证明文件”、投标人名称);
3、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
(二)递交文件时间: 2018年5月25日上午9:00至9:30,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即为开标时间。以上文件递交逾时恕不受理。
(三)递交文件地点:鹤峰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原县民政局办公楼)六楼会议大厅。
上述应递交的文件递交不全者将被拒绝投标,投标人一旦递交投标文件参与本项目投标,则视为同意并接受招标公告中的所有条款。
九、开标时间及地点
1、开标时间:2018年5月25日9时30分。
2、开标地点:鹤峰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六楼交易大厅。
十、投标保证金
1、本项目投标保证金100000元整.投标人应于2018年5月25日上午9时30分前采用银行转账方式从投标人基本银行帐户将投标保证金转入鹤峰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保证金专户指定子账户(用网银转帐的需注明投标单位开户银行行号),请各投标人注意转账时间和银行间转账资金在途时间,以避免在规定的时间前保证金无法到达指定子账户的情况。
户 名:鹤峰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开户行:建设银行鹤峰县支行
账 户:42050172670800000073-000417
2、凡未按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到指定子账户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3、各投标人须认真填写《交纳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凭证》(格式见招标文件附件11),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十一、信息发布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网、恩施州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鹤峰县专网上发布。
十二、联系人
农村公路管理局: 田先生 15171098798
鹤峰县政府采购中心: 张女士 传真/电话 0718—5290619
鹤峰县政府采购中心
2017年5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