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江县可门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连江县可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进口消防车辆及器材采购项目货物类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受连江县可门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委托,福建省闽鸿招标有限公司对[350122]MH[GK]2017008-3、连江县可门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连江县可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进口消防车辆及器材采购项目货物类采购项目组织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1、招标编号:[350122]MH[GK]2017008-3
2、项目名称:连江县可门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连江县可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进口消防车辆及器材采购项目货物类采购项目
3、招标内容及要求: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合同包 | 品目号 | 采购标的 | 允许进口 | 数量 | 品目号预算 | 合同包预算 | 投标保证金 |
1 | 1118800 | 22376 | |||||
2 | 9200000 | 184000 |
4、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进口产品,适用于(本项目)本项目已通过进口论证并经财政主管部门的审批,允许采购进口产品,[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但在中国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生产或加工(包括从境外进口料件)销往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除外]。(2)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投标时应提交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并提供符合财库[2011]181号文件和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定。若《中小企业声明函》所声明的内容不实的,则按提供不真实材料处理,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回。凡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优惠政策。若有监狱企业参加投标的其报价享受6%的价格扣除,但必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评审时不予价格扣除优惠。根据财库〔2017〕141号规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3)信用记录,适用于(本项目),按照下列规定执行:(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次报价。须提供本项目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①“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和②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的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完整截图,须体现查询时间并附网址。(4)其他政策:详见招标文件。
5、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包:1
明细 | 描述 |
---|---|
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 投标人在投标时须提供检察院出具的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和投标授权代表在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原件;(由投标人向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院申请查询,原件必须胶装在投标文件正本中,副本附复印件)。 |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 | ①投标人提供办公场所的场地证明材料(属于自有产权的提供产权证复印件;非自有产权的提供场地租赁合同复印件,租赁期限不少于一年)。 ②提供负责本项目的主要技术人员的名单、联系方式,以及相关学历证书或职称证书或用工合同复印件。③参与本项目所必需的设备清单列表。 |
明细 | 描述 |
---|---|
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 投标人在投标时须提供检察院出具的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和投标授权代表在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原件;(由投标人向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院申请查询,原件必须胶装在投标文件正本中,副本附复印件)。 |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 | ①投标人提供办公场所的场地证明材料(属于自有产权的提供产权证复印件;非自有产权的提供场地租赁合同复印件,租赁期限不少于一年)。 ②提供负责本项目的主要技术人员的名单、联系方式,以及相关学历证书或职称证书或用工合同复印件。③参与本项目所必需的设备清单列表。 |
6、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地点、方式或事项:
招标文件随同本项目招标公告一并发布;投标人应先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http://cz.fjzfcg.gov.cn)注册会员,再通过会员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进行报名及下载招标文件(请根据项目所在地,登录对应的(省本级/市级/区县))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报名
),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7、招标文件售价:0元
8、供应商报名开始时间:2018-04-28 17:30 报名截止时间:2018-05-13 17:30
9、投标截止时间:2018-05-21 10:00(北京时间),供应商应在此之前将密封的投标文件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10、开标时间及地点:2018-05-21 10:00,福州市仓山区金桔路天泽江鼎金爵苑48座1003室
11、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
12、本项目采购人:连江县可门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址:连江县坑园镇坑园村溪尾路58号
联系人姓名:林建根
联系电话:18650395470
采购代理机构:福建省闽鸿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仓山区金桔路天泽江鼎金爵苑48座1003室
项目联系人:陈宜德
联系电话:18759307680
网址:cz.fjzfcg.gov.cn
开户名:福建省闽鸿招标有限公司
福建省闽鸿招标有限公司
2018-04-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