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秀屿区毓英中学莆田市秀屿毓英中学办公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福建昇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受莆田市秀屿区毓英中学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莆田市秀屿毓英中学办公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莆田市秀屿毓英中学办公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350305]SH[GK]2018004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福建昇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联系电话:0594-2767866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莆田市秀屿区毓英中学
地址:莆田市秀屿区笏石镇北埔村4号
联系方式:黄先生/13859861279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福建昇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小林/0594-2767866
代理机构地址: 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胜利北街1448号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合同包 | 品目号 | 采购标的 | 允许进口 | 数量 | 品目号预算 | 合同包预算 | 投标保证金 | |||||
---|---|---|---|---|---|---|---|---|---|---|---|---|
1 |
| 99630 | 996 | |||||||||
2 |
| 101915 | 1019 | |||||||||
3 |
| 114920 | 1149 | |||||||||
4 |
| 335000 | 3350 | |||||||||
5 |
| 160000 | 1600 | |||||||||
6 |
| 23619.98 | 236 | |||||||||
7 |
| 293400 | 2934 |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若有) 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此项下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 1、(强制类节能产品证明材料,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2、(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7条除第“(一)-(四)”款外的其他条款规定填写投标人应提交的材料,如:采购人提出特定条件的证明材料、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要求的证明材料(强制类)等,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1上述材料中若有与“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有关的规定及内容在本表b1项下填写,不在此处填写。 ※2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12.848498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8年04月28日 08:00 至 2018年05月13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建省政府采购网、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
招标文件售价:¥1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与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下载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05月21日 10:20
五、开标时间:2018年05月21日 10:20
六、开标地点:
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开标室1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详见招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