样品管标记系统等设备招标公告
受福建医科大学委托,福建中实招标有限公司对[3500]ZSZB[GK]2018020、样品管标记系统等设备组织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1、招标编号:[3500]ZSZB[GK]2018020
2、项目名称:样品管标记系统等设备
3、招标内容及要求: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合同包 | 品目号 | 采购标的 | 允许进口 | 数量 | 品目号预算 | 合同包预算 | 投标保证金 |
1 | 163000 | 3260 | |||||
2 | 163000 | 3260 | |||||
3 | 472000 | 9440 | |||||
4 | 113000 | 2260 |
4、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节能产品:按照第二十三期节能清单执行。2、本项目允许进口产品参与投标。3、根据闽财购〔2008〕31号文件的规定,对于列入非强制性节能(发改委发布)、减排、环境标志(环保部门发布)产品等最新期政府采购清单内的投标产品将给予一定评审优惠(若节能、减排、环境标志清单内的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的,则该投标货物不享受优惠政策)。4、小型、微型企业:①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投标时应提交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并提供符合财库[2011]181号文件和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定。若《中小企业声明函》所声明的内容不实的,则按提供不真实材料处理,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回。若有监狱企业参加投标的其报价享受6%的价格扣除,但必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评审时不予价格扣除优惠。②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给予其6%的价格扣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认定标准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详见《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5、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包:1
明细 | 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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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若有) | 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此项下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 | 1、(强制类节能产品证明材料,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2、(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7条除第“(一)-(四)”款外的其他条款规定填写投标人应提交的材料,如:采购人提出特定条件的证明材料、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要求的证明材料(强制类)等,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1上述材料中若有与“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有关的规定及内容在本表b1项下填写,不在此处填写。 ※2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明细 | 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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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若有) | 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此项下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 | 1、(强制类节能产品证明材料,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2、(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7条除第“(一)-(四)”款外的其他条款规定填写投标人应提交的材料,如:采购人提出特定条件的证明材料、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要求的证明材料(强制类)等,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1上述材料中若有与“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有关的规定及内容在本表b1项下填写,不在此处填写。 ※2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明细 | 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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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若有) | 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此项下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 | 1、(强制类节能产品证明材料,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2、(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7条除第“(一)-(四)”款外的其他条款规定填写投标人应提交的材料,如:采购人提出特定条件的证明材料、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要求的证明材料(强制类)等,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1上述材料中若有与“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有关的规定及内容在本表b1项下填写,不在此处填写。 ※2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明细 | 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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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 | 1、(强制类节能产品证明材料,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2、(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7条除第“(一)-(四)”款外的其他条款规定填写投标人应提交的材料,如:采购人提出特定条件的证明材料、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要求的证明材料(强制类)等,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1上述材料中若有与“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有关的规定及内容在本表b1项下填写,不在此处填写。 ※2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若有) | 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此项下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
6、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地点、方式或事项:
招标文件随同本项目招标公告一并发布;投标人应先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http://cz.fjzfcg.gov.cn)注册会员,再通过会员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进行报名及下载招标文件(请根据项目所在地,登录对应的(省本级/市级/区县))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报名
),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7、招标文件售价:0元
8、供应商报名开始时间:2018-04-28 09:00 报名截止时间:2018-05-13 17:30
9、投标截止时间:2018-05-18 09:00(北京时间),供应商应在此之前将密封的投标文件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10、开标时间及地点:2018-05-18 09:00,福州市鼓楼区温泉街道华林路201号华林大厦2212
11、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
12、本项目采购人:福建医科大学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上街镇学园路1号
联系人姓名:汪晓军
联系电话:22862167
采购代理机构:福建中实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温泉街道华林路201号华林大厦410、411、412单元
项目联系人:胡文姬
联系电话:联系方法:胡文姬,0591-87767686-624,工作时间:每天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公休、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址:cz.fjzfcg.gov.cn
开户名:福建中实招标有限公司
福建中实招标有限公司
2018-04-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