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来宾支队副食品配送采购(HCLB2018-093)的公开招标公告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受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来宾支队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来宾支队副食品配送采购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来宾支队副食品配送采购
项目编号:HCLB2018-093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惠鑫
项目联系电话:0772-4280780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来宾支队
地址:来宾市翠屏路198号
联系方式:谭小发,联系电话:13768681568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王惠鑫 0772-4280780
代理机构地址: 广西来宾市政和路北88号硅谷大厦15楼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受采购人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规定,对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来宾支队副食品配送采购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将本次公开招标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名称: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来宾支队副食品配送采购
二、采购项目编号:HCLB2018-093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采购内容: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来宾支队副食品配送采购1项,如需进一步了解详细内容,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五、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国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生产或经营本次采购货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供应商要求,具备法人资格的供应商。
2、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本项目不接受未购买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6、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六、招标文件的获取:
1、时间:2018年4月17日公告发布之时起至2018年5月7日止(工作日),
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不办理业务)
2、地点: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来宾市项目管理分公司〔来宾市政和路北88号硅谷大厦15楼〕
3、售价:招标文件工本费每本250元,售后不退,不代办邮寄。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的规定,投标人在索取发票时,请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4.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携带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法人单位未取得“三证合一”的必须提交)、有效的资质副本复印件、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有效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委托代理时必须提供),被委托人必须是供应商的在职人员,要求提供缴纳养老保险手册【2017年12月-2018年2月复印件(注:如无养老保险手册须提供该公司为本人缴纳的养老保险银行底单或社保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以上材料属复印件的均需加公章,且要求提供复印件的均需携带原件以供核对(委托代理时,不用提供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材料合格且有效方可购买招标文件。
七、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12000.00元。
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以电汇、转帐、汇票等非现金形式交至指定账户。
账户名称: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来宾市项目管理分公司
账号:223912010103302296
开户行:广西来宾桂中农村合作银行盘古分理处
本项目不接受现金形式或从个人账户转出的投标保证金。
八、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18年5月8日上午9时30分-10时00分
投标人应于2018年5月8日上午10时00分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来宾市项目管理分公司(来宾市政和路北88号硅谷大厦15楼),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予以拒收(或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九、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2018年5月8日上午10时00分在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来宾市项目管理分公司〔来宾市政和路北88号硅谷大厦15楼〕开标。
十、网上查询地址:
十一、本采购项目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2.政府采购支持采用本国产品的政策。
3.强制采购、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
4.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
5.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十二、业务咨询:
1. 采购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来宾支队
联系人:谭小发,联系电话:13768681568
地址:来宾市翠屏路198号
2、采购代理机构: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广西来宾市政和路北88号硅谷大厦15楼
项目联系人:王惠鑫
联系电话:0772-4280780 FAX:0772-4212789
采购单位: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来宾支队
招标代理机构: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8年4月17 日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1、国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生产或经营本次采购货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供应商要求,具备法人资格的供应商。2、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本项目不接受未购买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6、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8年04月17日 08:00 至 2018年05月07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来宾市项目管理分公司〔来宾市政和路北88号硅谷大厦15楼〕
招标文件售价:¥25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来宾市项目管理分公司〔来宾市政和路北88号硅谷大厦15楼〕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05月08日 10:00
五、开标时间:2018年05月08日 10:00
六、开标地点: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来宾市项目管理分公司〔来宾市政和路北88号硅谷大厦15楼〕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