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华县水华大道与东山一路交叉口交通信号灯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梅州市国联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五华县华城镇人民政府的委托,对五华县水华大道与东山一路交叉口交通信号灯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MZGLWHHG1801002
二、采购项目名称:五华县水华大道与东山一路交叉口交通信号灯采购项目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499,773
四、采购数量:1批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
1、项目内容:交通信号灯采购
2、项目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4、投标人应对项目内所有的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六、供应商资格: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投标人须提供未定级(四级)或以上《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资格证》,广东省外企业需另提供未定级(四级)或以上《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资格备案证》;
3、投标人应提供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信息”、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查询情况证明(提供两个网站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打印页面或全部内容的网页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在查核后将被拒绝;
4、投标人应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规定》,提供人民检察院开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文件(原件附入投标文件第一册正本内);
5、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①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②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16年度经第三方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财务报告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附注)(复印件),或者提供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由投标人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附入投标文件第一册正本内】;
③提供近期的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凭证(复印件)。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复印件);
④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承诺函(原件);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6、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自行前往购买。
购买招标文件报名时应提供以下资料(以下要求的资料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1)经办人如是法定代表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双方提供)
2)经办人如是投标人授权代表,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3)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及年检合格的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副本(三证合一的只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双方提供)
4)投标人提供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信息”、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查询情况证明(提供两个网站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打印页面或全部内容的网页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联合体投标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5)联合体协议书原件;
6)招标文件发售登记表(详见附件)。
说明: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后应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www.gdgpo.com完成供应商用户注册。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 2018年4月14日至 2018年4月20日期间(上午0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到梅州市国联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详细地址:梅州市梅江区客都大道东汇城写字楼D2栋6楼613号)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八、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5月4日 09时00分(注08:30开始受理投标文件)
九、提交投标文件地点:梅州市梅江区客都大道东汇城写字楼D2栋6楼613号
十、开标时间:2018年5月4日09时00分
十一、开标地点: 梅州市梅江区客都大道东汇城写字楼D2栋6楼613号
十二、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2018年4月14日至 2018年4月20日止。
十三、联系事项
1、采购人名称:五华县华城镇人民政府
采购人地址:梅州市五华县
联系人:罗先生
联系电话:0753-4841603
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梅州市国联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梅州市梅江区客都大道东汇城写字楼D2栋6楼613号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753-2391206
采购代理机构传真:0753-2391306
标书售卖、保证金处理联系人:廖小姐
项目联系人:王小姐
联系电话:0753-2391206
附件: 1、委托协议点击打开链接
2、招标文件及招标文件发售登记表点击打开链接
发布人:梅州市国联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18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