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供热集团有限公司长春经开供热集团2018年云港公司厂内引风机电机、云港分公司引风机轴承座更换及2018年基本建设(大修技改)设备购置计划补水箱、水泵及渣浆泵采购招标公告(二次公告)公
长春赛得招标投标有限公司受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供热集团有限公司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长春经开供热集团2018年云港公司厂内引风机电机、云港分公司引风机轴承座更换及2018年基本建设(大修技改)设备购置计划补水箱、水泵及渣浆泵采购招标公告(二次公告)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长春经开供热集团2018年云港公司厂内引风机电机、云港分公司引风机轴承座更换及2018年基本建设(大修技改)设备购置计划补水箱、水泵及渣浆泵采购招标公告(二次公告)
项目编号:SDZB2018-9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尹丽丽 孙景林
项目联系电话:0431-84629898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供热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秦皇岛路
联系方式:李洋13756860870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长春赛得招标投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尹丽丽 孙景林0431-84629898
代理机构地址: 长春市临河街3300号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长春经开供热集团2018年云港公司厂内引风机电机、云港分公司引风机轴承座更换及2018年基本建设(大修技改)设备购置计划补水箱、水泵及渣浆泵采购招标公告(二次公告)
招标项目编号:SDZB2018-9
1.招标条件
长春经开供热集团2018年云港公司厂内引风机电机、云港分公司引风机轴承座更换及2018年基本建设(大修技改)设备购置计划补水箱、水泵及渣浆泵采购,项目业主(招标人)为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供热集团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该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选定供应商。
2.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长春经开供热集团2018年云港公司厂内引风机电机、云港分公司引风机轴承座更换及2018年基本建设(大修技改)设备购置计划补水箱、水泵及渣浆泵采购。
2.2招标内容:第一标段:2018年云港公司厂内引风机电机采购
第二标段:云港分公司引风机轴承座更换采购
第五标段:2018年基本建设(大修技改)设备购置计划渣浆泵采购
2.3项目地点: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
2.4采购规格、型号、数量:详见采购清单。
2.5供货周期:详见招标文件。
2.6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相关验收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申请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2第一标段要求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法人资格,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合法经营的生产制造企业或经销商,投标人若是经销商,需提供生产厂家出具的有效的产品授权。供货方提供的电机生产厂家应在“节能产品惠民工程”高效电机推广目录范围内。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必须包含与本项目所投产品相关内容,在人员、生产、资金方面具备相应的服务能力。
第二、五标段投标人要求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法人资格,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经营的生产制造企业,有效经营执照经营范围内必须包含与本项目所投产品相关内容。在人员、生产、安装,技术及资金方面具备相应的服务能力。
3.3第一、二、、五标段均要求近三年内(2015年-2017年)至少有一项不低于本项目标的物技术参数的类似销售业绩(所提供业绩应附供货合同复印件)
3.4第一、二、、五标段均要求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近三年经营活动无违法记录和重大法律纠纷,提供近三年(2014年-2016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符合规定的企业财务报表。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4.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于2018年4月12日至2018年4月18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3时30分至15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持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类似业绩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有效期内的授权文件(经销商提供)。以上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到长春赛得招标投标有限公司310室报名。
4.2招标文件在招标公司发售,每标段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18年 5月2日13时30分(即开标时间),地点:长春教育宾馆5楼会议室(长春市金川街151号)。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具体金额见招标文件)。
5.4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政府采购网及东亚经贸新闻报纸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供热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长春赛得招标投标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临河街3300号
联系人:尹丽丽 孙景林 电 话:0431-84629898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投标申请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3.2第一标段要求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法人资格,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合法经营的生产制造企业或经销商,投标人若是经销商,需提供生产厂家出具的有效的产品授权。供货方提供的电机生产厂家应在“节能产品惠民工程”高效电机推广目录范围内。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必须包含与本项目所投产品相关内容,在人员、生产、资金方面具备相应的服务能力。第二、五标段投标人要求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法人资格,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经营的生产制造企业,有效经营执照经营范围内必须包含与本项目所投产品相关内容。在人员、生产、安装,技术及资金方面具备相应的服务能力。3.3第一、二、、五标段均要求近三年内(2015年-2017年)至少有一项不低于本项目标的物技术参数的类似销售业绩(所提供业绩应附供货合同复印件)3.4第一、二、、五标段均要求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近三年经营活动无违法记录和重大法律纠纷,提供近三年(2014年-2016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符合规定的企业财务报表。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6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3.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8年04月12日 09:00 至 2018年04月18日 15: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长春市临河街3300号
招标文件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领取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05月02日 13:30
五、开标时间:2018年05月02日 13:30
六、开标地点:
长春教育宾馆5楼会议室(长春市金川街151号)。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投标申请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