洮南市国有林总场春季造林工程
作者: 发布于:2018-04-11 10:55: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本招标项目洮南市国有林总场春季造林工程已由洮南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下达采购计划,招标人为洮南市国有林总场,建设资金为:公共财政预算资金,已落实,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选定中标人。
1、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洮南市国有林总场春季造林工程;
1.2项目编号: HC-JLZB-2018-395;
1.3.采购通知编号:项目采购X[20180408]-0183号;
1.4招标范围:春季造林;
1.6标段划分及金额:第一标段:永茂国有林保护站春季造林 179.1万元;
第二标段:二龙国有林保护站春季造林 65.5万元;
1.7计划工期:按合同约定;
1.8施工地点:洮南市;
1.9工程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工程
1.10项目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等:详见招标文件
2、供应商资质要求:
2.1、在中国注册的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并具备相关经营许可资格。
2.2投标人应具备经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副本(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涵盖本项目采购内容,否则不其为合格投标人)、及开户许可证;
2.3财务要求:具有近三年(2014年-2016年)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或报表,其文件能够证明财务状况良好若,投标人为2014年6月份以后注册成立的公司,即需提供从成立日期起第二年至2016年的财务审计报告;若投标人为2017年以后注册成立的公司,即需提供一份承诺书;
2.4业绩要求:近三年(2015年-2017年)承担过类似业绩一项及以上(须出具合同及中标通知书);
2.5投标人须提供上近一年(2017年1月-2017年6月)依法缴税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包括企业所有人员身份证号及个人参保编号)的证明材料原件以供查询;
2.6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单位参加投标,投标人需提供检察院出具的有效期内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该证明须包括投标单位、投标单位法人、授权委托人);
2.7证明企业实力的其他文件。
3、招标文件发售:合格的投标人可于2018年4月11日至2018年4月17日每天(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1:30 下午13:00 ~16:00,按投标人资格要求携带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需加盖公章)、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需加盖公章)、法人授权书原件、法人资格证明原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需加盖公章)、近一年(2017年1月-2017年6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原件(社保信息须包含企业所有人员身份证号、社保编号及缴纳日期并由法人或被授权人签字、企业盖章承认其真实性)以便查询、出具包含企业、法人、被授权人在内的检察院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及复印件(需加盖公章)、企业近三年(2015年-2017年)类似业绩一项级以上(须出具合同及中标通知书可查询)加盖合同专用章、(2014年-2016年)近三年财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加盖财务专用章)及合格投标人资格要求中所有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到吉林省洮南市兴安北街160号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第一标段售价:1000元人民币,第二标段售价:800元人民币,售出不退。
9、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报价截止期):所有投标文件应当于2018年5月9日10:00分之前送达至吉林省洮南市兴安北街160号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开标室进行。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1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1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条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13、开标时间及地点:定于2018年5月9日10:00分在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开标室进行。请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应按时参加,并出具身份证。
招标人:洮南市国有林总场
地址:洮南市
联系人:王洪波
联系电话:13843673000
招标代理机构: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吉林省洮南市兴安北街160号
联系人:朱经理
联系电话:18204319779
监督管理部门:洮南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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