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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顺义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智慧顺义无线网络全覆盖购买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8-04-09 09:39: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北京招竣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北京市顺义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智慧顺义无线网络全覆盖购买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智慧顺义无线网络全覆盖购买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ZJDL-2018-014-01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周帅

项目联系电话:010-61402690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北京市顺义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地址:顺义区建新西街三号

联系方式:林女士 010-69442890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北京招竣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周帅,010-61402690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顺义区马坡镇顺安南路12号院一区26号楼二层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包号

采购标的

数量

最高限价

服务期限

交付地点/

实施地点

备注

1

智慧顺义无线网络全覆盖购买服务项目

单个AP每月服务费不高于390元,共计建设AP点位8326个。总费用不超过11689.7万元

三年

采购人指定地点

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实现顺义区重点公共区域无线网络全覆盖。为群众享有优质公共政务服务提供保障,为物联网、大数据等产业发展提供基础通道,实现“智慧顺义”惠及民生、产业升级的建设目标。

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

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3个月完成基本建设,进行初验;初验合格之日起3个月为试运行期。

采购标的的验收标准: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

采购标的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自正式提供服务开始后按照3年期执行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是按照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要求获取招标文件的单位。2.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3.投标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的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的当事人,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上述信用信息截止时点为投标截止时间。4.投标人应符合的特定条件:具有国家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1689.7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8年04月09日 09:00 至 2018年04月13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北京市顺义区马坡镇顺安南路12号院一区26号楼二层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1、本项目仅接受现场报名,不接受网上和其它方式的报名。2、经办人持营业执照原件及盖章的复印件、加盖公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盖章的复印件在北京招竣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北京市顺义区马坡镇顺安南路12号院一区26号楼二层现场购买招标文件。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05月03日 09:00

五、开标时间:2018年05月03日 09:00

六、开标地点:

北京市顺义区马坡镇顺安南路12号院一区26号楼二层

 

七、其它补充事宜

(1)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

(2)公告发布媒体:

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北京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beijing.gov.cn)

北京市顺义区政府采购网(http://caigou.bjshy.gov.cn/)

(3)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执行《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相关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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