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第二人民医院妇女儿童医院改建项目新建妇幼保健楼施工招标公告
东营市第二人民医院妇女儿童医院改建项目新建妇幼保健楼施工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KZZB-2018-016#
本招标项目东营市第二人民医院妇女儿童医院改建项目新建妇幼保健楼施工项目已由东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东发改投资【2017】444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东营市第二人民医院。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一、招标工程概况:
招标人名称:东营市第二人民医院
招标人地址:广饶县大王镇常春路28号
代理机构名称:山东科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广饶县乐安大街565号
工程名称:东营市第二人民医院妇女儿童医院改建项目新建妇幼保健楼施工项目
招标范围:本项目采取施工总承包的发包模式,包括土建、安装、装饰装修、智能化、空调、消防、电梯等施工蓝图及工程量清单内的全部工程内容。
工程规模:项目总建筑面积约5000平方米,框架结构。
计划投资:约3000万元
计划工期:180日历天
资金来源:单位自筹
工程地点:广饶县大王镇。
标段划分:为一个标段
渣土类型及数量: 一、二类渣土,约5000 立方米。
二、项目招标要求:
1、参与投标的企业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参与投标的企业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含)以上资质,具有企业注册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企业须在山东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资质信息验证通过。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企业注册地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有在建项目被更换的项目经理六个月内不得参与投标。
投标人所报项目经理有在建项目但已按相关规定办理变更手续的,须在开标现场提供能体现已经监督管理部门盖章确认变更内容的原中标通知书原件(原中标通知书原件密封在“资信证明”密封袋中),未提供的按废标处理。开标后,若发现中标企业所报项目经理有在建项目的,之后再提供的变更证明材料不予认可,直接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按弄虚作假处理。
3、参与投标的企业必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4、参与投标的企业需提供本企业为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建造师、施工员、质检员(或质量员)、安全员、劳务员(或劳资员)】缴纳社会养老保险缴纳证明;
参与投标的企业需提供本企业为委托代理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资料。
社会养老保险缴纳证明指能体现投标人单位名称和个人姓名并加盖投标人公章的网上打印件;若网上打印件仅体现个人姓名(或投标人单位名称),投标人须同时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网上打印件及加盖注册地社会劳动保险机构章的花名册;若投标人注册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无法提供社会保险信息查询功能,投标人须提供体现投标人单位名称和个人姓名同时加盖注册地社会劳动保险机构章和投标人公章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
社会养老保险缴纳证明须为自2017年04月开始连续缴纳12个月的社会养老保险缴纳证明资料;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招标人根据招标工程的需要将对报名的企业进行资格审查,并按有关规定选择合格的投标人。
投标人(单位/个人)到住所所在地或业务发生地的人民检察院进行行贿犯罪查询。(广饶人民检察院实行网上查询,可登陆广饶人民检察院官方网站“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进行自主查询,网站:http://www.grjcy.gov.cn/。咨询电话:0546-3012586)
三、报名方式及要求: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04月09日08时30分至2018年04月13日17时00分
施工企业报名时必须提供企业有关证件原件【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可提供复印件)、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投建造师注册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法人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及与原件一致的复印件两份,复印件加盖公章。
投标人报名时的资料查验不代表资格审查的最终通过或合格,投标人最终资格的确认以评标委员会组织的资格后审为准。
四、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山东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信息网、东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等媒介上发布。
五、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王女士 明先生
联系电话:0546-7720808 15166291030
监管单位:广饶县大王镇工程建设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广饶县大王镇建设规划局、大王镇督查办公室、大王镇财政局、大王镇纪委、广饶县检察院大王检察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