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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朝阳区环境卫生服务中心二队道路清扫保洁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8-04-08 17:09: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受北京市朝阳区环境卫生服务中心二队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北京市朝阳区环境卫生服务中心二队道路清扫保洁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北京市朝阳区环境卫生服务中心二队道路清扫保洁项目

项目编号:0773-1841GNOAFWGK0645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赵艺芬、张妃、邹家恒

项目联系电话:010-68405028/22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北京市朝阳区环境卫生服务中心二队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华里二区七号楼

联系方式:盛志毅010-84242721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赵艺芬、张妃、邹家恒010-68405028/22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21号久凌大厦15层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1.本次招标共2包:

道路招标包分配表

序号

包号

道路数量

区域

道路面积

(平方米)

预算

(人民币元)

备注

1

第一包

17

将台地区

270369.57

2703695.70

每平米单价由采购人根据相关标准统一规定,按照10元/年·平方米计算。如遇市、区相关标准变更,则按照相应变更后的标准计算。包划分具体情况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

2

第二包

13

东风地区

152336.00

1523360.00

总计

30

 

422705.57

4227055.70

 
(1)本次招标、投标、评标均以包为单位,投标人须以包为单位进行投标,如有多包,可投一包或多包,但同一个投标人最多只能中一包,且不得拆包,不完整的投标将被拒绝。(2)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2.招标内容及用途:道路清扫保洁,服务期限为一年。以上货物的供应、运输、安装调试、培训及售后服务具体招标内容和要求,以本招标文件中商务、技术和服务的相应规定为准。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本国供应商,包括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人。2.投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并符合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本项目投标截止期前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8)需拥有区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及以上相关部门核发的从事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行政许可证。(9)投标人按照招标公告的要求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10)要求投标人具有其他特殊的资质条件。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根据朝纪发[2011]2号令提供廉洁准入证明。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422.70557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8年04月08日 09:00 至 2018年04月13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21号久凌大厦南楼15层

招标文件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详见其他补充事宜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05月02日 14:00

五、开标时间:2018年05月02日 14:00

六、开标地点:

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21号久凌大厦南楼15层

 

七、其它补充事宜

够买文件需携带:1)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2)针对本项目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投标人公章);3)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以上文件未递交或文件不符合要求的潜在投标人将不予查阅或购买招标文件。

本项目招标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鼓励节能政策: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属于国家公布的节能清单中产品;

(2)鼓励环保政策: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国家公布的环保产品清单中的产品;

(3)扶持小微企业政策:评审时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享受6%-10%的价格折扣。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若投标人为联合体,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2%-3%的价格扣除。本项目具体扣除价格百分比详见第四章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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