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_政府采购信息_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信息网

顺义区教委安全校车租赁(二次)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8-04-08 11:49: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北京金诚立信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受北京市顺义区教育委员会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顺义区教委安全校车租赁(二次)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顺义区教委安全校车租赁(二次)

项目编号:jclxzb-2018-053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吕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010-89457607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北京市顺义区教育委员会

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建新西街1号

联系方式:周先生、010-69442695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北京金诚立信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吕先生、010-89457607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顺义区仓上街2号AMB大厦B座11层招标室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3.1采购内容:租用有资质的专业校车公司的车辆为张镇中小和大孙各庄中小提供2018年5月1日-2018年12月31日的上下学接送服务,详见招标文件。

3.2采购用途: 详见招标文件。

3.3简要技术要求:必须达到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及北京市、行业的有关法规、规范的要求及相关文件要求的质量标准。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4.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服务和供应能力的本国供应商。4.2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所有条件。 4. 3符合国务院发布的《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及北京市发布的《北京市校车安全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4.4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包含校车运营管理等本项目相关内容。 4. 5车辆符合校车安全国家标准,符合北京市环保资格要求和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证明,并已经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4.6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北京市政府采购有关的规章。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之外。4. 7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4. 8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 9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4.10投标人必须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未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本次投标。4.11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纪录;4.12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网站查询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查询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和“信用中国”网站);4.1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258.095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8年04月08日 09:00 至 2018年04月12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北京市顺义区仓上街2号AMB大厦B座11层招标室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购买。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04月28日 09:00

五、开标时间:2018年04月28日 09:00

六、开标地点:

北京市顺义区仓上街2号AMB大厦B座11层开标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5. 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携带资料:

 5.1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2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提交“三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的可不提供);

 5.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5.4 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5.5 被授权人报名前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社保证明并加盖公章

 5.6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仅限报名前连续3个月内的有效票据凭证复印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5.7依法缴纳税收的有效证明材料(仅限报名前连续3个月内依法缴纳税收的记录或税务局出具免税证明复印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

5.8按照《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二章第九条的规定依法设立的企业,并且已经取得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校车运营许可(复印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5.9以上证书均须携带原件供备查,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1套

6.报名时间: 2018年04月08日起至2018年 04月12日止(节假日休息),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00。本项目招标仅接受现场报名,不接受网上和其它方式的报名,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12.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本网拥有此文版权,若需转载或复制,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
  •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