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徐县城乡环境卫生管理局清徐县农村垃圾治理PPP项目社会资本合作方采购资格预审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省市规范性文件规定,就清徐县农村垃圾治理PPP项目进行资格预审,现将资格预审有关事宜公告如下,现请有意向的潜在社会资本方报名参与资格预审申请。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清徐县农村垃圾治理PPP项目社会资本合作方采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财金〔2014〕113号)以及《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财库〔2014〕215号)等有关规定,采取公开招标方式选择社会资本合作方。山西重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清徐县城乡环境卫生管理局委托,对本项目社会资本合作方(以下简称申请人)进行资格预审。特邀请合格的申请人参与并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
2.1项目编号:ZLZX采[2018]029号。
2.2项目名称:清徐县农村垃圾治理PPP项目社会资本合作方采购
2.3项目地点:清徐县
2.4项目实施机构(采购人):清徐县城乡环境卫生管理局
2.5项目授权主体:清徐县人民政府
2.6政府出资代表:清徐县经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2.7主要建设内容:
本项目共包括2个子项目,分别是清源镇垃圾转运站项目和徐沟镇垃圾转运站。
(1)清源镇垃圾转运站项目
建设1栋地上2层的垃圾处理楼(站),1栋地上1层的生产调度楼,1栋地上1层的检修楼,1座门房。配备16t的勾臂车4辆,20m3的箱体7个(2个备用)。
(2)徐沟镇垃圾转运站
建设1栋地上1层(局部2层)的垃圾处理楼,1栋地上1层的生产调度楼,1栋地上1层的检修楼。配备25t的勾臂车3辆,20m3的箱体5个(2个备用)。
2.8本项目总投资为4091.36万元
2.9合作期限:本项目合作期共10年,包括1年建设期及9年运营期。
2.10项目运作方式:
本项目采取BOT(建设-运营-移交)方式进行运作,社会资本承担项目的投资、建设、融资责任,以及在PPP合同期内的指定资产的运营维护责任和合同期末的移交责任。
2.11股权比例及项目融资:
清徐县经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与中选社会资本按照10%:90%的股权比例合资成立项目公司。
2.12标段划分:本项目按1个标段组织进行。
3.申请人资格要求
申请人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并具备以下条件:
3.1申请人必须是自主经营、独立核算的公司,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财务状况。须具备相应的投融资、偿债能力,须提供以下任意一项证明材料:
①合法有效的银行综合授信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以企业与银行签订的授信合同/协议为准);
②银行针对本项目出具的贷款意向书,金额不低于项目投资额;
③基金管理协议或合同,额度不低于项目投资额;
3.2申请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相关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主体未竣工验收的在建工程项目;
3.3申请人不得为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单位;
3.4申请人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5本次资格预审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4.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有合格制。
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不足3家的,项目实施机构在调整资格预审公告内容后重新组织资格预审。项目经重新资格预审合格后社会资本仍不够3家的,可依法变更采购方式。
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申请资格预审者,请于2018年3月22日至2018年3月28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携带下列证件的原件(特别说明的除外)和加盖公章的A4纸复印件叁套到清徐县政务服务中心报名并领取资格预审文件:
①申请人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组织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或三证合一)、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②申请人如为法定代表人到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如非法定代表人到场,需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③申请人2017年第四季度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证明和报名截止日前最后一次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凭证;
④申请人针对本项目的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查询企业、法定代表人及拟派项目经理);
⑤申请人的资质证书副本(取得新版带二维码标识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申请人,可以不提供资质证书原件,但需提供清晰可辨且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并将扫描二维码后获得的信息打印加盖公章,申请人需确保复印件二维码可扫描出相应信息,否则按不通过处理)、安全生产许可证、规费证、建造师注册证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⑥“申请人资格要求”第3.1条规定的证明材料及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⑦申请人经过专业评审机构出具的2016年或2017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5.2资格预审文件每套500元。
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6.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资格预审截止时间)为2018年4月13日9时0分,地点为清徐县政务服务中心开标室。
6.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在中国山西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8.联系方式
采购人:清徐县城乡环境卫生管理局
地址:山西省太原市清徐县陈庄路12号附近
联系人:陈斌斌
电话:0351-5729401
采购代理机构:山西重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太原市万柏林区长兴路1号华润大厦T4楼15层
联系人:曹鹏
联系电话:0351-7077533/633、139342175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