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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西安市未央区中医医院设备采购项目(三次)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8-03-22 09:15: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陕西华夏招标有限公司受西安市未央区中医医院的委托,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对西安市未央区中医医院设备采购项目进行三次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需货物、服务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名称:西安市未央区中医医院设备采购项目(三次)

二、采购项目编号:SXHXZB2017-ZC-GK1245

三、采购人名称:西安市未央区中医医院

     址:西安市未央区太华北路170

联系方式:029-86734806

四、采购代理机构名称:陕西华夏招标有限公司

   址:西安市南二环西段202号九座花园1605

联系方式:029-88899970/72/73

五、采购内容和要求:

采购内容

数量

采购预算(元)

医用臭氧治疗仪、超声骨密度分析仪

各一台

330000

    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六、投标人资格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以下材料:

1、提供合格有效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

3、生产厂商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代理商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4、供应商须提供产品医疗器械注册证(含附件和附页)及注册登记表【准】字;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投标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7、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或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详见招标文件。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发办【200751号);

4、《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

5、《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6、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八、招标文件发售: 

1、发售时间:2018323日至20183299:00-12:0013:30-17:00(节假日除外)。

2、发售地点:西安市南二环西段202号九座花园1605室。 

3、文件售价: 人民币500/,售后不退。

4、购买招标文件请携带单位介绍信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投标人公章的身份证复印件。 

九、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和地点: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841214:30

 2、开标时间:201841214:30

3、投标/开标地点: 西安市南二环西段202号九座花园1605

十、公告期限:自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

十一、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项目联系人:吕工

    电话:029-88899970/72/73-810

传真:029-88765658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名称:陕西华夏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行名称:中国光大银行西安南二环支行

账号:78620188000097418

                                                

                                            陕西华夏招标有限公司

                                               二零一八年三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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