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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寿县污水处理厂分流管道工程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8-03-22 11:20: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开标时间:2018年04月11日09时30分
项目名称:灵寿县污水处理厂分流管道工程
机构项目编码:HB2018033330020114
项目联系人:王勇花
项目联系电话:18531171681
采购人:灵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采购人地址:灵寿县人民西路51号
采购人联系方式:0311-82521315
代理机构:河北驰瑞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区裕华东路150号国际丽都1-2-1901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18531171681
预算金额:111.069372万元
投标截至时间:2018年04月11日09时30分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2018-03-23
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时间:2018-03-29
获取招标文件地点:灵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或事项:现金发售
招标文件售价:500元
开标地点:灵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中的资格要求; 2、具有相关经营范围的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3、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项目经理应具备市政公用工程贰级(含)以上建造师资格,以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未担任其他正在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5、提供监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查询告知函且无行贿犯罪记录;(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对本项目投标。报名时提供: 1、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三证合一的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2、资质证书(副本)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3、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4、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受贿记录查询函且无行贿犯罪记录;5、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6、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以上资料查看原件留存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套。
采购数量:1
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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