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郑州市东风路3号附3号14层部分房屋出租项目征集报名公告
关于郑州市东风路3号附3号14层部分房屋出租
项目征集报名公告
河南金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河南分所的委托,就郑州市东风路3号附3号14层部分房屋出租项目进行招租,现征集有意向的潜在承租人参加招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简介
基本情况:郑州市东风路3号附3号位于郑州市金水区东风路与信息学院路交叉口向西20米路北,该楼于2010年12月份落成投入使用,地面建筑总高 29层。
出租房屋面积:拟出租房屋为该楼的14层1401室(建筑面积61.92㎡);1402室(建筑面积61.92㎡);1403室(建筑面积61.92㎡);1404室(建筑面积61.92㎡);1405室(建筑面积61.92㎡);1406室(建筑面积61.92㎡);1407室(建筑面积61.92㎡);1408室(建筑面积108.21㎡);1409室(建筑面积54.47㎡);1420室(建筑面积60.37㎡);1421室(建筑面积60.37㎡);1422室(建筑面积60.37㎡);1423室(建筑面积60.37㎡);1424室(建筑面积60.37㎡);1425室(建筑面积86.08㎡);合计建筑面积约为984.05㎡。
出租期限:出租期限为5年。承租人可以将出租房屋进行整体或单间租赁,出租房屋可作为办公、商务等使用,承租人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改变原有结构和用途,原则上不得进行转租。
二、报名要求
承租人条件: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或个人均可参加报名。承租人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最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纪行为。
报名材料:单位营业执照副本、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纸质复印件加盖单位
公章);个人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并注明具体承租房屋、承租用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报名方式:报名材料请发至电子邮箱hnjdcpa@163.com
三、报名时间
2018年3月22日起至2018年4月22日
联系单位: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河南分所
联系地址:郑州市金水区东风路3号附3号14层1420号
联系人:郭女士
联系电话:13592501785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金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女士
联系电话:13700840609
二〇一八年三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