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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郑州市东风路3号附3号14层部分房屋出租项目征集报名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8-03-22 12:02: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关于郑州市东风路3号附3号14层部分房屋出租

项目征集报名公告

河南金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河南分所的委托,就郑州市东风路3号附3号14层部分房屋出租项目进行招租,现征集有意向的潜在承租人参加招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简介

  基本情况:郑州市东风路3号附3号位于郑州市金水区东风路信息学院路叉口向西20米路北,该楼于201012月份落成投入使用,地面建筑总高 29层。

  出租房屋面积:拟出租房屋为该楼的14层1401室(建筑面积61.92㎡);1402室(建筑面积61.92㎡);1403室(建筑面积61.92㎡);1404室(建筑面积61.92㎡);1405室(建筑面积61.92㎡);1406室(建筑面积61.92㎡);1407室(建筑面积61.92㎡);1408室(建筑面积108.21㎡);1409室(建筑面积54.47㎡);1420室(建筑面积60.37㎡);1421室(建筑面积60.37㎡);1422室(建筑面积60.37㎡);1423室(建筑面积60.37㎡);1424室(建筑面积60.37㎡);1425室(建筑面积86.08㎡);合计建筑面积约为984.05㎡

  出租期限:出租期限为5年。承租人可以将出租房屋进行整体或单间租赁,出租房屋可作为办公、商务等使用,承租人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改变原有结构和用途,原则上不得进行转租。

二、报名要求

  承租人条件: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或个人均可参加报名。承租人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最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纪行为。

  报名材料:单位营业执照副本、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纸质复印件加盖单位

公章);个人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并注明具体承租房屋、承租用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报名方式:报名材料请发至电子邮箱hnjdcpa163.com

三、报名时间

  2018年322日起至2018年422

  联系单位: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河南分所

  联系地址:郑州市金水区东风路3号附3号14层1420号

  联系人:郭女士

  联系电话:13592501785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金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女士

  联系电话:13700840609

                                        

 

 一八年月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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