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海洋可再生能源资金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中钢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受国家海洋局海洋咨询中心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2018年海洋可再生能源资金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2018年海洋可再生能源资金项目
项目编号:1841STC40205/01-02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聂娅琼、马娟娟、陈俊、刘姗姗
项目联系电话:购买文件:010-62688223;项目问询:010-62688249、62688251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国家海洋局海洋咨询中心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马官营家园3号楼
联系方式:010- 63250782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中钢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聂娅琼、马娟娟、陈俊、刘姗姗 购买文件:010-62688223;项目问询:010-62688249、62688251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海淀大街8号中钢国际广场16层,100080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包号 | 包名称 | 建设内容 | 实施地点 | 实施周期 | |
01 | 兆瓦级舟山潮流能并网示范工程建设 | 方向一:潮流能规模化示范建设 重点支持依托我国成熟潮流能技术装备的潮流能示范项目,支持开展潮流能机组建造及潮流能发电系统、运维保障系统等配套设施建设,提高装备运行稳定性、可靠性及可维护性,实现并网运行,提升工程示范效果;开展监测与数据系统建设,完成相关配套设施建设,具备为潮流能机组提供安装、维护服务的功能,建设潮流能规模化示范基地。 | 舟山海域 | 实施周期为三年,其中示范运行不少于一年。 | 国拨经费支持不超过7200万元,分三年拨付,第一年拨付40%,第二年拨付40%,第三年拨付20%,项目单位配套资金不少于国拨资金60%。 |
02 | 高可靠海洋能供能装备应用示范 | 方向二:海洋能装备技术优化 重点支持具有用海用地条件,前期项目已验收,有海试基础的波浪能、潮流能技术装备开展机组及关键部件优化设计,支持提高海洋能装置可靠性、稳定性及可维护性,提高恶劣海况下生存能力。支持结合“生态岛礁”、“和美海岛”建设,以及海洋经济开发活动开展应用示范,对海洋能技术装备优化改进效果进行验证。 | 国内,具体地点不限。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明确报出具体地点。 | 实施周期为三年,其中示范运行不少于一年。 | 国拨经费支持不超过750万元,分三年拨付,第一年拨付40%,第二年拨付40%,第三年拨付20%,项目单位配套资金不少于国拨资金50%。 |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 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3) 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4) 根据本项目特点,投标人应具备的特殊资格条件:(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及《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意见》等中央和国家有关政策性文件要求,“成果转化活动应当尊重市场规律,发挥企业的主体作用”,“真正建立企业主导产业技术研发创新的主体”,鉴于海洋能项目当前的主要任务为技术应用,推动将院校和科研院所将掌握的技术向市场化、商业化转化,因此本项目鼓励投标人以产学研用相结合的联合体进行投标,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单位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2)尚在承担海洋能资金项目并且该项目尚未通过验收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5) 接受联合体投标。①以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均须满足以上1- 3项资格条件,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其他投标人资格条件 (如有)(联合体成员资质须与其在联合体中的分工相匹配)。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② 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明确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及本项目研发成果的知识产权归属(联合体各组成单位在实施本项目前自行拥有的拟用于本项目的知识产权仍归其所有,而在本项目实施过程中新产生的知识产权至少由联合体各方共同拥有),并指定联合体牵头单位,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本项目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联合体牵头单位必须承担主要工作任务。该联合体投标协议应当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投标文件其他内容同时递交。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若联合体中任一成员单位在签订合同前中途退出,则该联合体的投标无效或中标无效。 6)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7) 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8) 法律、行政法规、招标文件关于“合格投标人”的其他条件。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795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8年03月22日 09:00 至 2018年04月18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北京市海淀大街8号中钢国际广场16层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招标文件每包人民币500元,可现场购买或邮购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04月19日 10:00
五、开标时间:2018年04月19日 10:00
六、开标地点:
北京市海淀大街8号中钢国际广场27层会议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时需要提供的资料要求详见附件。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节约能源、保护环境、促进中小企业及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使用信用记录结果、政府采购政策具体落实情况详见招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