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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松县露水河镇人民政府露水河镇基础设施综合配套服务建设二期工程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8-03-20 08:46: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吉林省大华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受抚松县露水河镇人民政府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露水河镇基础设施综合配套服务建设二期工程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露水河镇基础设施综合配套服务建设二期工程

项目编号:JLDHZB-[2018]-002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梁明军

项目联系电话:0431-85319106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抚松县露水河镇人民政府

地址:抚松县露水河镇红卫街

联系方式:来永泉13894028669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吉林省大华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梁明军0431-85319106

代理机构地址: 长春市南关区南环城路1655号中东财富中心1111室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2.1 招标范围:露水河镇基础设施综合配套服务建设二期工程(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2.2工程地点:抚松县露水河镇。

2.3计划工期:2018年5月10日-2018年12月20日。

2.4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标准。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须在近三年完成过至少一项类似项目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相应的能力。投标单位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不含临时资质)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近三年有类似工程施工业绩;应无在建工程,否则按废标处理。(须提供企业所在地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无在建证明原件或依据住房城乡部建市{2015}140号文件规定出具诚信信息发布平台的证明材料加盖企业鲜章)。投标人报名时的项目经理须与投标时一致,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193.6924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8年03月20日 09:00 至 2018年03月26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长春市南关区南环城路1655号中东财富中心1111室

招标文件售价:¥1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报名购买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04月10日 14:21

五、开标时间:2018年04月10日 14:22

六、开标地点:

抚松县住建局二楼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会议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须在近三年完成过至少一项类似项目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相应的能力。投标单位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不含临时资质)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近三年有类似工程施工业绩;应无在建工程,否则按废标处理。(须提供企业所在地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无在建证明原件或依据住房城乡部建市{2015}140号文件规定出具诚信信息发布平台的证明材料加盖企业鲜章)。投标人报名时的项目经理须与投标时一致,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2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所提报的企业业绩和项目经理业绩,须满足《吉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评标业绩认定暂行规定》(吉建招〔2017〕6号文件)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评标获奖工程业绩加分管理的通知》(吉建招〔2017〕8号文件)规定,否则不予以认可。

3.3拟派出的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等项目管理人员均须在本公司缴纳社保,且均应无在建工程,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施工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员不得更换,否则视为违约。

3.4财务要求:近3年(2014-2016年)财务状况良好,均不亏损。

3.5业绩要求:近3年(2015-2017年)至少有一项类似工程业绩。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外省入吉企业须按照吉建办2017【57】号、吉建管【2015】50号等吉林省相关文件规定办理入吉企业信息登记,登记后方可参加投标。

3.8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不接受近五年(2013-2017年)内出现过违法违规失信行为骗取中标和发生严重违约及重大安全(死亡)质量事故的企业投标。

3.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3.10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的通知》(吉建管〔2017〕36号)文件要求,对年度信用评价为不合格的企业,禁止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投标。

3.11依据《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高检会〔2015〕5号)文件的规定,投标人应将对投标人单位和个人(指法定代表人、拟投入的项目经理)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对经查询后有行贿犯罪行为的投标人(包括单位或者个人),将不能通过本项目的资格审查。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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