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通州区节水事务中心2017年水利改革发展专项转移支付(节水)项目-农田灌溉用水有效利用系数测算公开招标公告
北京坌集信达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受北京市通州区节水事务中心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2017年水利改革发展专项转移支付(节水)项目-农田灌溉用水有效利用系数测算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2017年水利改革发展专项转移支付(节水)项目-农田灌溉用水有效利用系数测算
项目编号:TZXM-201803089533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工
项目联系电话:80818529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北京市通州区节水事务中心
地址:北京市通州区潞城镇潞湾橡胶坝东侧
联系方式:翟工 61525395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北京坌集信达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
代理机构联系人:刘工 80818529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通州区玉桥中路119号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2017年水利改革发展专项转移支付(节水)项目”项目资金已经落实。北京坌集信达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受北京市通州区节水事务中心的委托,对下列货物及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有意向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概况
采购人:北京市通州区节水事务中心
采购人地址:北京市通州区潞城镇潞湾橡胶坝东侧
采购代理机构:北京坌集信达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北京市通州区玉桥中路119号
采购项目名称:2017年水利改革发展专项转移支付(节水)项目-农田灌溉用水有效利用系数测算
招标编号:2018-ZB-FW48
批复文号:通财农采指(2017)96号
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60万元
二、工作内容
拟委托服务机构实施通州区农田灌溉用水有效利用系数测算项目,样点灌区现场踏勘并编制通州区农田灌溉用水有效利用系数测算实施方案,设备维护、数据采集及分析,编制通州区农田灌溉用水有效利用系测算技术报告。
三、供应商资格:
(1)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7条规定的条件;
(2)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
(3)具有实施投标本工程项目所要求的足够的专业人员、技术和财务保障能力。投标人须提供针对岗位工作人员人数保证的承诺(格式自拟)(需加盖本单位公章);
(4)投标人的资信证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5)投标人须提供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保和税收记录证明材料;
(6)投标人近三年无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8)投标人须符合《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相关要求。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投标人不得将本项目招标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
(11)投标人具有工程咨询证书(水利工程专业)乙级(含以上)(需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本单位公章)。
(12)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三、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3月20日至2018年3月26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4时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北京坌集信达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北京市通州区玉桥中路119号)报名及领取招标文件。本工程只接受现场报名,不接受网上或其他形式的报名。
2、潜在报名及领取招标文件时应携带:
(1)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有效的税务登记副本(如已换发加载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可不提供);
(3)有效期内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如已换发加载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可不提供);
(4)资质证书副本;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信用记录查询证明材料;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投标人须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投标截止日前相关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1) 投标人须提交在规定网站查询到的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屏,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2) 网页截屏中应能显示公司名称、信用记录情况、查询时间等主要内容(查询时间范围应为本项目招标公告刊登之日至投标截止日之间)。
3) 信用记录网页查询结果包括:无法查到相关信息、无不良记录、有不良记录三种情形。前两种情形视为无不良记录。
4) 不提交信用记录查询结果网页截屏的投标人作无效投标处理。
上述资料均须携带原件供查验,同时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1套。只有经资质审查合格的供应商,才能购买招标文件。未向招标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投标。
3、招标文件出售时间:2018年3月20日~2018年3月26日;每天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国家法定节假日及双休日除外);
4、招标文件出售地点:北京市通州区玉桥中路119号。
5、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6、本工程不提供邮购招标文件。
四、开标时间及投标文件的递交
1、开标时间:2018年4月13日下午13时30分,地点:北京太阳花酒店三层2号会议室(北京市通州区九棵树西路)。
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地点,同开标时间及地点。
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五、公告发布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在北京市通州区政府采购网、北京市政府采购网及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六、联系方式
采购人:北京市通州区节水事务中心
采购人地址:北京市通州区潞城镇潞湾橡胶坝东侧
采购代理机构:北京坌集信达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北京市通州区玉桥中路119号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刘工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10-80818529
七、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对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了《投标人企业类型声明函》,并满足相关规定的投标人,其投标报价扣除 6 %后参与评审。
2、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2%-3%的价格扣除。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
3、投标人所投产品如被列入财政部与国家主管部门颁发的节能产品目录或环境标志产品目录或无线局域网产品目录,应提供相关证明,在评标时予以优先采购。
4、如采购人所采购产品为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投标人所投产品的品牌及型号必须为清单中有效期内产品并提供证明文件,否则其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被拒绝。
5、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和《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对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了《投标人企业类型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报价扣除6%后参与评审。不与第1条叠加。
6、招标采购单位将在开标前一天至投标截止后一小时期间查询投标人的信用记录,投标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其投标将被作为无效投标被拒绝。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7条规定的条件;(2)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3)具有实施投标本工程项目所要求的足够的专业人员、技术和财务保障能力。投标人须提供针对岗位工作人员人数保证的承诺(格式自拟)(需加盖本单位公章);(4)投标人的资信证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5)投标人须提供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保和税收记录证明材料;(6)投标人近三年无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8)投标人须符合《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相关要求。(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0)投标人不得将本项目招标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11)投标人具有工程咨询证书(水利工程专业)乙级(含以上)(需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本单位公章)。(12)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6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8年03月20日 09:00 至 2018年03月26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北京市通州区玉桥中路119号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04月13日 13:30
五、开标时间:2018年04月13日 13:30
六、开标地点:
北京太阳花酒店三层2号会议室(北京市通州区九棵树西路)
七、其它补充事宜
无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