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周宁县中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福建省中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福建省周宁县中医院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医疗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350925]ZDZB[GK]2018005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俊杰
项目联系电话:0591-88231280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福建省周宁县中医院
地址:周宁县狮城镇西街50号
联系方式:周晓丹 18959357816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福建省中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黄俊杰 0591-88231280
代理机构地址: 福州市晋安区华林路271号幸福新村(龙福楼)6楼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合同包 | 品目号 | 采购标的 | 允许进口 | 数量 | 品目号预算 | 合同包预算 | 投标保证金 |
1 | 338000 | 6760 | |||||
2 | 141000 | 2820 |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包:1明细 描述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 投标人若为代理商或经销商的,应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投标人为制造商的,应提供《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复印件。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复印件(二类、三类医疗器械产品)或备案证明材料复印件(一类医疗器械产品)。 根据所投产品医疗器械所属分类提供完整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复印件(二类、三类医疗器械产品)或备案证明材料复印件(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包:2明细 描述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 投标人若为代理商或经销商的,应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投标人为制造商的,应提供《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复印件。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复印件(二类、三类医疗器械产品)或备案证明材料复印件(一类医疗器械产品)。 根据所投产品医疗器械所属分类提供完整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复印件(二类、三类医疗器械产品)或备案证明材料复印件(一类医疗器械产品)。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47.9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8年03月19日 15:00 至 2018年04月03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招标文件随同本项目招标公告一并发布;投标人应先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http://cz.fjzfcg.gov.cn)注册会员,再通过会员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进行报名及下载招标文件(请根据项目所在地,登录对应的(省本级/市级/区县))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报名
招标文件售价:¥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招标文件随同本项目招标公告一并发布;投标人应先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http://cz.fjzfcg.gov.cn)注册会员,再通过会员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进行报名及下载招标文件(请根据项目所在地,登录对应的(省本级/市级/区县))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报名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04月11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8年04月11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周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周宁县北门路33-1号
七、其它补充事宜
/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进口产品:执行《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允许进口产品参加投标的品目详见《采购标的一览表》。(2)节能产品:执行第23期节能清单。(3)环境标志产品:执行第21期环境标志清单。(4)信息安全产品执行《关于信息安全产品实施政府采购的通知(财库[2010]48号)》。(5)小型、微型企业: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6)监狱企业:执行《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7)促进残疾人就业 :执行《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8)信用记录按照下列规定执行:①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后,投标截止时间前。②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及“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③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投标人应同时提供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截止时点前通过上述2个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应为从上述网站获取的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完整截图,否则投标无效。④信用记录查询的具体办法及使用规则:投标人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受到政府采购行政处罚,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以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投标无效。其他政策:(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