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鸭山市公安消防支队双鸭山市消防支队水源维修工程公开招标公告
黑龙江华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双鸭山市公安消防支队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双鸭山市消防支队水源维修工程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双鸭山市消防支队水源维修工程
项目编号: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范兴达
项目联系电话:18945788885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双鸭山市公安消防支队
地址: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尖山区长虹路4号
联系方式:联系人:冷雪松 联系方式:13284944333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黑龙江华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联系人:范兴达 联系电话:18945788885
代理机构地址: 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尖山区双福路5-4商服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双鸭山市消防支队水源维修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双鸭山市消防支队水源维修工程 已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双鸭山市公安消防支队 建设资金来自 政府投资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尖山区、岭东区、宝山区、四方台区。
2.2建设规模:59个消防水鹤维修。
2.3项目总投资额:约57万元。
2.4计划工期:计划开工日期为2018年04月20日,计划竣工日期为2018年06月05日,工期46日历天。
2.5招标范围:完成招标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含全部内容。
2.6质量要求:符合 合格 标准。
2.7标段划分:不划分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 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含二级)资质 ,无较重及严重失信行为、没有被相关部门列入“限制从业招投标企业名单”或经整改并经相关部门审核后重新取得投标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 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4投标人具有有效的企业注册地和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清欠部门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拟投标企业“不拖欠农民工工资及工程款证明”。
3.5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三年(2015年03月19日至今)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在《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中无行贿犯罪查询记录原件(查询结果需加盖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专用章)如有违法违规记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查询记录文件开具时间必须在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及以后方为有效。
3.6投标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招标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查询投标人(包括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若投标人为失信被执行人将不得参与本次投标)。
3.7其他要求: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投标报名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8年03月19日至2018年03月23日 ,(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1时30分,下午14时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法定代表人报名时需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被授权人报名时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必须是项目经理)、授权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或复印件(资质证书二维码扫描失败者无效)、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企业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企业注册地和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清欠部门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拟投标企业“不拖欠农民工工资及工程款证明”、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三年(2015年03月19日至今)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项目班子成员要求:拟派项目经理的机电工程专业专业注册建造师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1名给排水工程专业技术负责人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1名专施工员(工长)的岗位证书、1名质量员(质检员)的岗位证书、1名安全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以上所有人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报名时企业法定代表人和授权委托人需要携带以上所有证件原件(证企相符)及以上证件复印件、单位企业锁(现场核实人员证件之用),在双鸭山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报名(地址:双鸭山市尖山区九阳路79号建设大厦1楼,报名联系电话:18945788885),逾期不予受理。(注:报名时复印件需要逐页加盖公章并胶装成册)。
4.2要求投标人提供企业拟派项目经理和其它项目班子成员近6个月(2017年09月至2018年02月)本企业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票据原件,社保证明加盖社保局养老保险信息专业章及于本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提供社保锁或网上可查询网址,代理公司将现场进行确认,如提供网址查询不到,视为报名无效)。
4.3为了杜绝个人挂靠资质的现象,中标施工单位在投标文件中的项目班子人员与进驻现场施工的项目班子人员必须一致,否则甲方有权取消中标单位的中标资格,并没收履约保证金,按中标候选人排续顺序顺延确定中标人。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 见招标文件 ,地点为 双鸭山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地址:双鸭山市尖山区九阳路79号建设大厦1楼)。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以下媒介发布:
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发布。
7.其他
7.1工程投标活动的报名人必须是授权委托的拟派项目经理。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本人必须按照要求参加所有招投标活动,投标人不得委派其他人以投标代理人的名义代替拟派项目经理投标。
7.2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将通过《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对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的行贿犯罪档案进一步查询,近三年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如有行贿犯罪档案记录的,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7.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登记受理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进行异议和恶意缠诉的,将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双鸭山市公安消防支队
地 址: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尖山区长虹路4号
招标代理机构:黑龙江华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尖山区双福路5-4商服
联 系 人:范兴达
电 话:18945788885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含二级)资质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57.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8年03月19日 09:00 至 2018年03月23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双鸭山市尖山区双福路双大紫园5-4商服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工程投标活动的报名人必须是授权委托的拟派项目经理。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本人必须按照要求参加所有招投标活动,投标人不得委派其他人以投标代理人的名义代替拟派项目经理投标。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04月09日 09:00
五、开标时间:2018年04月09日 09:00
六、开标地点:
双鸭山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地址:双鸭山市尖山区九阳路79号建设大厦1楼)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