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_政府采购信息_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信息网

厦门市水利局水利业务费(水资源与水质监测公共管理)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8-03-16 18:45: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福建省闽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受厦门市水利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水利业务费(水资源与水质监测公共管理)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水利业务费(水资源与水质监测公共管理)

项目编号:[350200]MJGC[GK]2018001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0592-5712281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厦门市水利局

地址: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枋钟路216号

联系方式:陈松13859917843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福建省闽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李先生0592-5712281

代理机构地址: 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斗西路203号瑞成大厦209室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合同包

品目号

采购标的

允许进口

数量

品目号预算

合同包预算

投标保证金

1

1-1

其他水资源管理服务

1(年)

1060000

 

1060000

21200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包:1 明细 描述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若有 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此项下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 1、(强制类节能产品证明材料,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2、(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7条除第“(一)-(四)”款外的其他条款规定填写投标人应提交的材料,如:采购人提出特定条件的证明材料、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要求的证明材料(强制类)等,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1上述材料中若有与“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有关的规定及内容在本表b1项下填写,不在此处填写。 ※2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06.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8年03月16日 18:10 至 2018年03月31日 18:1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招标文件随同本项目招标公告一并发布;投标人应先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 http://cz.fjzfcg.gov.cn)注册会员,再通过会员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进行报名及下载招标文件(请根据项目所在地,登录对应的(省本级/市级/区县))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报名

招标文件售价:¥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招标文件随同本项目招标公告一并发布;投标人应先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 http://cz.fjzfcg.gov.cn)注册会员,再通过会员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进行报名及下载招标文件(请根据项目所在地,登录对应的(省本级/市级/区县))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报名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04月09日 09:00

五、开标时间:2018年04月09日 09:00

六、开标地点:

厦门市湖里区云顶北路842号厦门市行政服务中心4楼C区开标室7C406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适用于(无)。节能产品,适用于(合同包1),按照第23期节能清单执行。环境标志产品,适用于(合同包1),按照第21期环境标志清单执行。信息安全产品,适用于(合同包1)。小型、微型企业,适用于(合同包1)。监狱企业,适用于(合同包1)。促进残疾人就业 ,适用于(合同包1)。信用记录,适用于(合同包1),按照下列规定执行::①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②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及“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③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投标人应同时提供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截止时点前通过上述2个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应为从上述网站获取的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完整截图,否则投标无效。④信用记录查询的具体办法及使用规则:投标人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受到政府采购行政处罚,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以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被评标委员会认定为不合格供应商。其他政策:无。

 

 

本网拥有此文版权,若需转载或复制,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
  •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