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县救兵镇小东村村貌改造工程公开招标公告
辽宁友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抚顺县救兵镇人民政府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抚顺县救兵镇小东村村貌改造工程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抚顺县救兵镇小东村村貌改造工程
项目编号:LNYC2018-0315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赵明刚
项目联系电话:024-54058035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抚顺县救兵镇人民政府
地址:抚顺县救兵镇
联系方式:赵明刚 024-54058035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辽宁友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王丹 024-56622560
代理机构地址: 沈抚新城华茂街德商春天里9-1号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详见公告原文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当具备的条件;2.应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3.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4. 供应商不得借用资质参与投标,不得将项目转包和分包;5.合格投标人还要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的独立法人企业。(2)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同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项目经理资质要求建筑工程或市政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667.6813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8年03月19日 08:30 至 2018年03月27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沈抚新城华茂街德商春天里9-1号
招标文件售价:¥6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购买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04月08日 13:30
五、开标时间:2018年04月08日 13:30
六、开标地点:
沈抚新城华茂街德商春天里9-1号
七、其它补充事宜
详见公告原文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详见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