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尉氏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尉氏县2018年庄头镇农业综合开发1万亩土地治理项目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8-03-16 16:28: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尉氏县2018年庄头镇农业综合开发1万亩土地治理项目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尉氏县2018年庄头镇农业综合开发1万亩土地治理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招标人为尉氏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尉氏县2018年庄头镇农业综合开发1万亩土地治理项目

2.2项目编号:尉财采公开2018017

2.3建设地点:尉氏县庄头镇

2.4投资金额:762.39万元

2.5计划工期:60日历天

2.6质量要求:合格

2.7建设内容:新建桥涵6座;高压输变电线路4.99公里及14个变压器台区(不含变压器),砼路8.9公里等及工程的监理

2.8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及图纸内全部内容及本项目施工及缺陷责任期内的监理服务。    

2.9标段划分:共9个标段,施工6个标段,采购2个标段,监理1个标段。

第一标段:高压线路4.99km,变压器台区14台

第二标段:新修道路2.2km工程A

第三标段:新修道路2.2km工程B

第四标段:新修道路2.2km工程C

第五标段:新修道路2.3km工程D

第六标段:购置安装SMC玻璃钢井房70套A

第七标段:购置安装SMC玻璃钢井房70套B

第八标段:变压器房14座,新修桥6座

第九标段:工程全过程监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及说明

    第一标段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须具有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不含临时),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继续教育证(按规定需要参加继续教育的建造师提供);

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具有机电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投标单位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应为本单位正式员工,并具有劳动合同及近三个月社保证明(提供网页查询方式及网页截图),委托代理人应为本单位正式员工,须提供劳动合同。

第二至五标段: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不含临时),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继续教育证(按规定需要参加继续教育的建造师提供);


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具有市政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投标单位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应为本单位正式员工,并具有劳动合同及近三个月社保证明(提供网页查询方式及网页截图),委托代理人应为本单位正式员工,须提供劳动合同。

第六、七标段:

    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且经营范围中需包含:自动化控制设备的生产销售安装,智能玻璃钢井房设备的生产与安装)、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投标人须具有水井配套设备安装三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具有有效的节水产品认证证书(节水产品认证名称需包含信息化智能机井控制设备), 具有省级及以上质检部门出具的相关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第八标段: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须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不含临时),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继续教育证(按规定需要参加继续教育的建造师提供);

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具有建筑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投标单位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应为本单位正式员工,并具有劳动合同及近三个月社保证明(提供网页查询方式及网页截图),委托代理人应为本单位正式员工,须提供劳动合同。

第九标段: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人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具有市政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

投标单位的项目总监应为本单位正式员工,并具有劳动合同及近三个月社保证明(提供网页查询方式及网页截图),委托代理人应为本单位正式员工,须提供劳动合同。

四、注意事项:

4.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2投标人需通过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根据汴交管办(2016)13号文件规定,不再要求投标人提供查询无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在报名结束后,由代理机构直接向检察机关进行汇总查询无行贿犯罪档案结果,查询结果在评标时提交评标委员会使用,但投标人应主动配合代理公司按要求提交查询所需要的必要资料【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查询申请函、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被委托人身份证及项目经理/项目总监身份证复印件,查询资料所提供的复印件均需提供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红章),投标单位应在报名时将查询无行贿犯罪档案的相关资料一并单独装订提交至代理公司】。

4.3根据豫建建[2016]38号文件第二条规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可不提供原件,但需在“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信息系统暨一体化工作平台”以及资质证书二维码标识查阅企业相关信息,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新版资质证书复印件及以上网站的企业资质网页查询信息。

4.4投标人不得存在财库[2016]125号《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中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投标人应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渠道查询自身信用记录,并提供查询截图。投标人报名至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期间一旦发现投标人存在信用问题,招标人均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4.5本次招标投标人只能对以上符合要求的一个标段进行投标,不允许报多个标段。

4.6不符合投标资格的将被拒绝,招标代理机构对报名资料的审验并不作为投标单位资格条件的最终认定,投标单位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开标后,仍将由评审委员会对投标单位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项目资格条件的投标单位的投标将被拒绝。

五、报名及领取招标文件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3月19日至 2018年3月23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2:00时,下午13:0 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尉氏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尉氏县福园路东段宏泰大厦4楼6号窗口)进行报名及领取招标文件。

5.2报名时需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及本公告第三项“投标人资格要求”和第四项“注意事项”中规定的相关资料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2套(无行贿犯罪档案1套资料需单独提交),原件验完后退回,复印件留存,不符合要求的不予接收报名。

5.3招标文件售价:第二至五标段:500元/标段(售后不退),其它标段:300元/标段(售后不退)。

注:投标人在现场报名成功后需在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进行报名,如报名结束后不进行网上报名,后果自负。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6.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6.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尉氏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室

6.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发布。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尉氏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系人:刘先生  崔先生

联系电话:13723216908  13723296997

 址:尉氏县福甬路

招标代理:河南飞洋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人: 程女士

联系电话:0371-23620629

   址: 开封市大梁路201号东京国贸806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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