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执法记录仪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新疆煤炭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受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执法记录仪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执法记录仪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XMS2018-02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于周弘
项目联系电话:0991-2681172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青年路397号
联系方式:于周弘0991-2681172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新疆煤炭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刘峰、张春娟17799287571 0991-4513695
代理机构地址: 新疆乌鲁木齐市南昌路177号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包号 | 采购名称 | 数量(个) | 年度采购预算(万元) | 项目基本情况 | 交货期限 |
1包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执法记录仪采购 | 1113 | 161.43 | 用于稽查、监察办案,基层办税服务厅行政执法记录,为税收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提供保障。 | 产品交货日期为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 |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其他条件。2. 主体信用记录符合政府采购活动要求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站(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供应商所投产品须提供由公安部特种警用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检测报告。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61.43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8年03月16日 11:00 至 2018年04月03日 19: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南昌路177号新疆煤炭设计研究院资料楼4-9
招标文件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购买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04月09日 16:00
五、开标时间:2018年04月09日 16:00
六、开标地点:
新疆乌鲁木齐市南昌路177号新疆煤炭设计研究院 3楼会议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无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需落实的的节能环保、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详见招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