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公安边防支队办案场所改造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福建榕卫招标有限公司受福州市公安边防支队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福州市公安边防支队办案场所改造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福州市公安边防支队办案场所改造项目
项目编号:RWZB-2018-002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增晖
项目联系电话:0591-87542269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福州市公安边防支队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连江南路2号
联系方式:胡助理,13720836608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福建榕卫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张增晖,0591-87542269
代理机构地址: 福州市鼓楼区省府路1号金皇大厦15层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合同包 | 品目号 | 设备名称 | 数量 | 招标内容及要求 | 合同包预算 | 投标保证金 |
1 | 1-1 | 视频监控 | 1批 | 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 521984 | 10439.68 |
1-2 | 对讲系统 | 1批 | ||||
1-3 | 紧急报警 | 1批 | ||||
1-4 | 大屏显示 | 1批 | ||||
1-5 | 安检出入 | 1批 | ||||
1-6 | 终端设备 | 1批 | ||||
1-7 | 综合布线及其它 | 1批 |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资格证明文件:1、凡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供应商,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投标人需提交以下资质证明文件:(1)投标人的合格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投标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格式详见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代表是法定代表人无需);(4)投标人需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①财务状况报告: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6或2017年度或上一季度财务审计报告;或者2017年内任一个月的企业财务报表;或者提供开户许可证和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或者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复印件;②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任一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复印件;或者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应证明文件;③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任一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复印件;或者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a、营业场所若是租赁的,须提供租赁合同复印件;营业场所若是自有的,须提供产权证复印件;b、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名单;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同时提供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信息查询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打印件(或截图)。2、根据闽检发【2014】7号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须提供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由投标供应商向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院申请查询(原件须与投标文件正本一同胶装)。未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或查询结果表明投标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无效;若从检察机关指定网站下载打印或截图告知函,则告知函应为从前述指定网站获取的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完整截图,否则投标无效;告知函应在有效期内,否则投标无效。3、投标人所投产品如有国家强制性要求或认证的(包括3C、节能、信息安全等认证),提供该产品有效的证明文件或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注:投标人应同时满足以上所有的资格要求并提供资料,所有提供的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应属法定有效期内的,若发生变更的,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完变更手续后方可参加投标,并以发证机关核准的变更为准,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所有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应是清晰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原件备查)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52.1984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8年03月15日 08:30 至 2018年03月29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州市鼓楼区省府路1号金皇大厦15层福建榕卫招标有限公司
招标文件售价:¥1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须在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前以转帐方式或现金方式缴纳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并与招标代理机构书面确认,未缴费购买招标文件和未经书面报名确认的,均视为未报名投标,未购买招标文件及未报名,将导致投标文件被拒收,视为无效投标。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04月08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8年04月08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福州市鼓楼区省府路1号金皇大厦15层福建榕卫招标有限公司
七、其它补充事宜
1、招标代理服务费:
①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参照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按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向中标人收取。②收取方式:中标人须在领取中标通知书之前以转账等付款方式一次性付清。
2、投标人购买标书、缴纳投标保证金、招标代理服务费汇入账号:
开户名称:福建榕卫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福建海峡银行东街支行
账 号:100028500520010001
3、本项目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
2018年03月14日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适用于(无)。节能产品,适用于(所有合同包或品目号),按照最新一期节能清单执行。环境标志产品,适用于(所有合同包或品目号),按照最新一期环境标志清单执行。信息安全产品,适用于(所有合同包或品目号)。小型、微型企业,适用于(所有合同包或品目号)。监狱企业,适用于(所有合同包品目号)。信用记录,适用于(所有合同包或品目号)。残疾人福利政策,适用于(所有合同包品目号)。其他详见招标文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