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丰经济开发区污水管网工程
作者: 发布于:2018-03-14 09:30: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东丰经济开发区污水管网工程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JLST-2018-LY001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东丰经济开发区污水管网工程,该项目已由东丰县发展和改革局以东发改审批【2018】23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东丰经济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县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东丰经济开发区污水管网工程
2.2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新建污水管线全长5536m(含预留管线长度),管径DN400-DN1000mm,采用钢筋混凝土管,新建2座一体式污水提升泵站。
2.3招标范围:污水管网工程等施工(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所包含的全部内容);
2.4工程建设地点:东丰县东丰镇。
2.5计划开工日期:2018年4月11日,计划竣工日期:2018年7月31日,工期112日历天。
2.6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6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企业,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投标单位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国家注册贰级建造师(市政工程)及以上资格,同时具备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证。
3.3 拟派出的项目管理人员,应无在建工程,否则按废标处理。投标单位的项目经理中标后需到本项目招投标监督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5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6 入吉企业进入我省从事建筑活动前,应办理企业信息登记。入吉企业承接到工程项目的,在签订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向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单项工程信息登记。(详见吉建管[2015]50号、吉建管[2016]1号)。
3.7 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6 入吉企业进入我省从事建筑活动前,应办理企业信息登记。入吉企业承接到工程项目的,在签订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向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单项工程信息登记。(详见吉建管[2015]50号、吉建管[2016]1号)。
3.7 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3月14日至2018年3月20日(公休日、节假日休息),每日上午8:30 时至 11 时,下午 13:30 时至 16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东丰县政务大厅四楼报名,报名时需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持有新版资质证书的投标人可提供与新版资质证书副本同样大小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鲜章)的复印件,复印件与原件效力等同)、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证书及安全考核B证、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所有证件需提供原件,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两份),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本1500元,售后不退。
4.3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50元,招标人在收到法人授权委托书、企业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1日内寄送。招标人不对邮寄中的遗失负责。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18年4月4日10时30分(北京时间);送达地点东丰县政务大厅四楼会议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有效投标人不足法定个数(3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5.4当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设定的招标控制价时,该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5.4当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设定的招标控制价时,该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吉林省建设信息网、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东丰经济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文恒
电 话:13843720033
联系人:张文恒
电 话:13843720033
地 址:东丰县东丰镇药业大街350号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世通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兰 宇
电 话:0437-5087068
联系人:兰 宇
电 话:0437-5087068
地 址:吉林省辽源市广达2001-1号楼304室
2018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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