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荔城分局2018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公开招标公告
福建昇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受莆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荔城分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2018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2018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
项目编号:B-608603-GK-201803-B0024-SH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小吴
项目联系电话:0594-2767866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莆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荔城分局
地址:莆田市城厢文献西路535号兴化商厦
联系方式:小张/13799666913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福建昇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小吴/0594-2767866
代理机构地址: 莆田市荔城区胜利北街1448号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合同包 | 品目号 | 采购标的 | 允许进口 | 数量 | 品目号预算 | 合同包预算 | 投标保证金 | |||||
1 |
| 291000 | 5820 |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若有)-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此项下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1、(强制类节能产品证明材料,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2、(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7条除第“(一)-(四)”款外的其他条款规定填写投标人应提交的材料,如:采购人提出特定条件的证明材料、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要求的证明材料(强制类)等,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1上述材料中若有与“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有关的规定及内容在本表b1项下填写,不在此处填写。 ※2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证明文件-投标人必须具备有效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同时须随身携带材料-同时须随身携带身份证原件、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单位负责人授权书(附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投标保证金汇款底单复印件以便现场核查。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29.1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8年03月13日 08:00 至 2018年04月04日 10:2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网上下载
招标文件售价:¥1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网上下载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04月04日 10:20
五、开标时间:2018年04月04日 10:20
六、开标地点:
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市政广场南片区D楼三层开标室(5)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a.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a1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低于该合同包报价总金额20%(含20%)以下,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项(F1×A1,按照满分计)和技术项(F2×A2,按照满分计)4%的加分;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该合同包报价总金额20%-50%(含50%),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项(F1×A1,按照满分计)和技术项(F2×A2,按照满分计)6%的加分;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该合同包报价总金额50%以上的,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项(F1×A1,按照满分计)和技术项(F2×A2,按照满分计)8%的加分。
a2若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则该投标产品不享受鼓励优惠政策。同一品目中各认证证书不重复计算加分。强制类节能产品不享受加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