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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台江区环境保护局台江区隔油池清掏营运服务采购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8-03-13 11:22: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福建榕卫招标有限公司受福州市台江区环境保护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台江区隔油池清掏营运服务采购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台江区隔油池清掏营运服务采购

项目编号:[350103]RWZB[GK]2018002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林惠

项目联系电话:0591-87542269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福州市台江区环境保护局

地址:福州市台江区白马中路137号

联系方式:阮女士 83340827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福建榕卫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林惠 0591-87542269

代理机构地址: 福州市鼓楼区省府路1号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合同包 品目号 采购标的 允许进口 数量 品目号预算 合同包预算 投标保证金
1
1-1 其他水污染治理服务 412(每家每年) 741600
741600 14832

简要规格描述:其他详见招标文件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2、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若有):①、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此项下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②、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3、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①、(强制类节能产品证明材料,若有,应在此处填写);②、(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7条除第“(一)-(四)”款外的其他条款规定填写投标人应提交的材料,如:采购人提出特定条件的证明材料、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要求的证明材料(强制类)等,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1上述材料中若有与“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有关的规定及内容在本表b1项下填写,不在此处填写。 ※2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4、其他资格证书: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方必须具有《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74.16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8年03月13日 09:25 至 2018年03月28日 09:25(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http://117.27.88.250:9306/notice/noticeinfo/9695/

招标文件售价:¥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应先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http://cz.fjzfcg.gov.cn)注册会员,再通过会员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进行报名及下载招标文件(请根据项目所在地,登录对应的(省本级/市级/区县))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报名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04月04日 09:00

五、开标时间:2018年04月04日 09:00

六、开标地点:

福建榕卫招标有限公司会议室福州市鼓楼区省府路1号金皇大厦15层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适用于(无)。节能产品,适用于(所有合同包或品目号),按照最新一 期节能清单执行。环境标志产品,适用于(所有合同包或品目号),按照最新一 期环境标志清单执行。信息安全产品,适用于(所有合同包或品目号)。小型、微型企业,适用于(所有合同包或品目号)。监狱企业,适用于(所有合同包品目号)。信用记录,适用于(所有合同包或品目号)。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适用于(所有合同包品目号)。其他详见招标文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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