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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务实-公开招标-[350213]WS[GK]2017014-2清洁楼连体压缩箱采购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8-03-09 16:56: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厦门市务实采购有限公司受厦门市翔安区市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厦门务实-公开招标-[350213]WS[GK]2017014-2清洁楼连体压缩箱采购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厦门务实-公开招标-[350213]WS[GK]2017014-2清洁楼连体压缩箱采购

项目编号:[350213]WS[GK]2017014-2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江小姐

项目联系电话:5826925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厦门市翔安区市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处

地址:福建省厦门市翔安区新店路2009号7楼

联系方式:15959455697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厦门市务实采购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江小姐5826925

代理机构地址: 厦门市思明区厦禾路1128号富兴大厦B栋11楼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清洁楼连体压缩箱采购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包:1 明细 描述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 1、(强制类节能产品证明材料,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2、(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7条除第“(一)-(四)”款外的其他条款规定填写投标人应提交的材料,如:采购人提出特定条件的证明材料、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要求的证明材料(强制类)等,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1上述材料中若有与“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有关的规定及内容在本表b1项下填写,不在此处填写。 ※2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若有) 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此项下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8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8年03月09日 16:40 至 2018年03月26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招标文件随同本项目招标公告一并发布;投标人应先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http://cz.fjzfcg.gov.cn)注册会员,再通过会员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进行报名及下载招标文件(请根据项目所在地,登录对应的(省本级/市级/区县))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报名),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招标文件售价:¥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招标文件随同本项目招标公告一并发布;投标人应先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http://cz.fjzfcg.gov.cn)注册会员,再通过会员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进行报名及下载招标文件(请根据项目所在地,登录对应的(省本级/市级/区县))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报名),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03月30日 09:00

五、开标时间:2018年03月30日 09:00

六、开标地点:

厦门市思明区厦禾路1128号富兴大厦B栋11楼厦门市务实采购有限公司开标厅

 

七、其它补充事宜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合同包 品目号 采购标的 允许进口 数量 品目号预算 合同包预算 投标保证金
1
1-1 固体废弃物处理设备 4(个) 800000
800000 16000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小型、微型企业,(2)监狱企业,(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4)优先采购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政策,(5)信用记录,按照下列规定执行:①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②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及“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③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投标人应同时提供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截止时点前通过上述2个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应为从上述网站获取的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完整截图,否则投标无效。④信用记录查询的具体办法及使用规则:投标人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受到政府采购行政处罚,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以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被评标委员会认定为不合格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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