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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浦县机关公务用车服务中心漳浦县行政事业单位公务车辆统一保险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8-03-09 15:43: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受漳浦县机关公务用车服务中心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漳浦县行政事业单位公务车辆统一保险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漳浦县行政事业单位公务车辆统一保险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FJGCZZ-FS-G-2018-001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罗妙丽

项目联系电话:0596-2879615、2879616、2879617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漳浦县机关公务用车服务中心

地址:漳州市漳浦县

联系方式:蔡先生/0596-3227110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罗妙丽/0596-2879616

代理机构地址: 漳州市芗城区打锡巷47号商会大厦5楼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合同包

品目号

货物名称

用途

服务年限

简要技术指标

1

1

65台车辆维保服务

维保

1年

采购人提供商业第三者责任险(100万元)、车辆损失险、车上人员责任险(人员每座10万元)及以上险种不计免赔附加险。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凡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内企业或其他组织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2.投标人须提供财务状况报告的相关材料;3.投标人须提供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4.投标人须提供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5.投标人须提供参加招标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6.投标人须提供参加招标活动前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书面声明。失信被执行人信息查询以“信用中国”网站的查询结果为准;7.投标人须提供参加招标活动前在环境保护领域没有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书面声明;8.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正本中须提供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注: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规定,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的其他组织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包括:(一)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人独资企业;(二)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合伙企业;(三)依法登记领取我国营业执照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四)依法成立的社会团体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五)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法人的分支机构;(六)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分支机构;(七)经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乡镇企业、街道企业;(八)其他符合本条规定条件的组织。2、(1)法人包括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提供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复印件。(2)财务状况报告的相关材料,是指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6年度或2017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者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3)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是指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或者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应证明文件。(4)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是指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任一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或者提供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 (5)参加招标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是指提交“参与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6)参加招标活动前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书面声明,是指提交“参加招标活动前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书面声明函”。(7)参加招标活动前在环境保护领域没有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书面声明。是指提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在环境保护领域没有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书面声明函”。(8)提供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是指由投标人向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院申请查询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注:投标人必须提交以上证明文件,所有证明文件应是最新(有效)、清晰,加盖投标人公章,复印件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原件备查。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27.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8年03月09日 08:30 至 2018年03月23日 18: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漳州市芗城区打锡巷47号商会大厦5楼

招标文件售价:¥2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应当从采购代理机构合法获得本项目的招标文件并登记报名,否则提出的质疑或提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03月30日 15:00

五、开标时间:2018年03月30日 15:00

六、开标地点:

漳州市芗城区打锡巷47号商会大厦5楼开标大厅

 

七、其它补充事宜

1、质疑期限:《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

2、发布公告的媒介

有关本次招标的相关信息(包括招标文件若有修改)都将在指定的采购信息发布媒体发布,请潜在投标人随时关注相关网站,以免错漏重要信息。          

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3、投标保证金缴交银行帐号:

开户名: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福州市广达支行营业厅

账  号:35001870007052517035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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