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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送达与综合便民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8-03-09 16:17: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上海勤喧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受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送达与综合便民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送达与综合便民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QXZB20180301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虹

项目联系电话:66050016*801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

地址:上海市长宁区虹桥路1133号

联系方式:丁晖 52574999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上海勤喧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陈虹 66050016*801

代理机构地址: 上海市普陀区交通路2687号C区301室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送达与综合便民服务;详细服务要求见本招标文件第三章“服务要求”。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的合格投标人应满足下列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即应符合下列条件:(a)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b)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c)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d)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e)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从2015年3月1日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为此,投标人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有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下列证明材料和书面声明:(a)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b)经有相应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含报告正文、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和利润表),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依法缴纳税收的凭证以及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c)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d)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应提供其已登记入库的网页截面或其他证明)。 (3)近三年(从2015年3月1日至今)未被国家财政部指定的“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官方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4)法人的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参与投标时,应提供依法登记的相关证明材料和由法人出具的对该投标活动承担全部直接责任的明确承诺。 (5)当两家以上供应商的出资人中含有同一自然人时,将按一家有效供应商计算,该供应商为相关供应商中投标报价最低且不存在投标被否决项的供应商,其他供应商将被判为无效供应商。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36.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8年03月09日 16:00 至 2018年03月16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http://www.zfcg.sh.gov.cn/及上海市普陀区交通路2687号C区301室

招标文件售价:¥6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网上报名及现场发售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03月30日 10:00

五、开标时间:2018年03月30日 10:00

六、开标地点:

上海市普陀区交通路2687号C区301室开标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合格的供应商可于2018年3月9日16:00:00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8年3月16日16:00:00截止,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及潜在投标人购买纸质招标文件时需提交的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 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以及税务登记证(或者三证合一后的营业执照);
  • 企业资质证书(如有);
  • 经有相应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含报告正文、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和利润表);
  • 投标截至前三个月内依法缴纳税收的凭证以及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
  •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 被授权代表身份证。

2、供应商应于2018年3月16日10:00:00至16:00:00,携带上述资质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至上海市普陀区交通路2687号C区301室(上海勤喧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进行现场验证。(以上材料均需上传原件的彩色扫描件)网上报名成功且进行现场验证,证照核实通过的供应商可购买招标文件资格,招标文件售价:600元/套(包括电子文档及格式光盘一份)。逾期未按规定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投标将被拒绝。合格供应商可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下载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投标。所有供应商的报名资格及符合性审查将由评标委员会最终确认。供应商代表前来购买招标文件时,应携带好本单位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及增值税发票开票资料(纳税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

对于未按上述要求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供应商,招标代理机构有权拒收其提交的投标文件,对已经接收的投标文件也将提请评标委员会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本次招标执行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鼓励环保产品、支持中小微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以及限制采购进口产品等相关政策。如服务提供商为中小微企业,则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符合财库〔2011〕181号文格式要求的中小微企业正本声明函;如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则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符合财库〔2017〕141号文格式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正本声明函,一旦中标将在中标公告中公告其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若提供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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