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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第三人民医院设备维保、检测及配套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8-03-08 17:02: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广东东正招标有限公司受东莞市第三人民医院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东莞市第三人民医院设备维保、检测及配套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东莞市第三人民医院设备维保、检测及配套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DZ180204A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熊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0769-23021089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东莞市第三人民医院

地址:东莞市石龙镇

联系方式:黄先生 0769-81368837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广东东正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熊先生 0769-23021089

代理机构地址: 东莞市南城区第一国际二期百安中心B座2105号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包号

项目内容

采购预算金额/最高限价

备注

包A

供应室洁定灭菌器维修保养

¥195,000.00元

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

包B

供应室高温高压蒸汽灭菌器设备维保服务

¥210,000.00元

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

包C

消防设施检测

¥170,000.00元

完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0天内完成检测并提交相关检测报告

包D

医生工作站配套设备采购

¥360,000.00元

供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0天内完成供货、安装调试及验收

质保期: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包A、包B、包D: 1.投标人必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2.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投标人(含其授权的下属单位、分支机构)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书面声明);4.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包C:1.投标人必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2.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投标人须具有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一级(或临时一级)资质;非广东省的投标人须提供在广东省设立分支机构的证明文件。4.投标人(含其授权的下属单位、分支机构)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书面声明);5.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93.5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8年03月08日 09:00 至 2018年03月15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东莞市南城区第一国际二期百安中心B座2105号

招标文件售价:¥15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购买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03月29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8年03月29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东莞市南城区第一国际二期百安中心B座2105号

 

七、其它补充事宜

供应商在购买采购文件时须提供如下证明材料:(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2)税务登记证(国、地税)原件及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3)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4)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并加盖供应商公章);(6)提供以上证件的原件扫描件(整合成一个PDF文档格式),如“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则不需要提供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曾在本市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购买采购文件时只须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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