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房山区文化委员会佛子庄乡综合文化中心修缮改造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北京华审金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受北京市房山区文化委员会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佛子庄乡综合文化中心修缮改造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佛子庄乡综合文化中心修缮改造项目
项目编号:/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朱科长
项目联系电话:010-69352106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北京市房山区文化委员会
地址: 北京市房山区良乡西潞南大街甲12号
联系方式:朱科长/010-69352106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北京华审金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叶工/17801466581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8号金丰和商务苑C座607室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佛子庄乡综合文化中心修缮改造项目,包括不限于:建筑工程、装饰工程、园林工程、安装工程、仿古工程等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含全部内容。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见其它补充事宜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289.02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8年03月08日 09:00 至 2018年03月14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8号金丰和商务苑C座607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购买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03月30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8年03月30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北京市房山区良乡西潞南大街甲12号房山区文化委员会二楼第一会议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1、供应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⑴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⑵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⑶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⑷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⑸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1、供应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实体,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且处于正常营业状态;
2.2、供应商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证书及有效期内安全生产许可证证书(供应商为外地单位的须提供进京备案证书);
2.3、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含)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及安全B本(外地单位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壹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及安全B本);
2.4、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开标时公开查询,接受各供应商的现场监督);
2.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政府采购鼓励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政策、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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