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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秀屿区笏石中心小学班班通教学设备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8-03-07 22:12: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厦门兴信实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受莆田市秀屿区笏石中心小学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班班通教学设备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班班通教学设备

项目编号:[350305]D[GK]2018002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翁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0594-2518076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莆田市秀屿区笏石中心小学

地址:莆田市秀屿区笏石北埔5号

联系方式:陈丹梅/13850207269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厦门兴信实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小翁/13030860786

代理机构地址: 莆田市城厢区凤凰山街道嘉新商业城7 号楼32-34开间2层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详见附件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51.093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8年03月07日 20:00 至 2018年03月26日 20: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投标人应先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http://cz.fjzfcg.gov.cn)注册会员,再通过会员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进行报名及下载招标文件,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招标文件售价:¥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下载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03月28日 10:20

五、开标时间:2018年03月28日 10:20

六、开标地点:

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三层开标室5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若有):

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此项下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

1、(强制类节能产品证明材料,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2、(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7条除第“(一)-(四)”款外的其他条款规定填写投标人应提交的材料,如:采购人提出特定条件的证明材料、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要求的证明材料(强制类)等,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1上述材料中若有与“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有关的规定及内容在本表b1项下填写,不在此处填写。 ※2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详见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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