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绥县2018年度“双高”基地土地整理及水利化建设施工采购项目(昌平乡、龙头乡、新宁镇和中东镇)施工招标公告
广西华诚达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扶绥县润农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扶绥县2018年度“双高”基地土地整理及水利化建设施工采购项目(昌平乡、龙头乡、新宁镇和中东镇)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扶绥县2018年度“双高”基地土地整理及水利化建设施工采购项目(昌平乡、龙头乡、新宁镇和中东镇)
项目编号:HCDFZ3G2018012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吴工
项目联系电话: 0771-7926520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扶绥县润农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扶绥县空港大厦8楼
联系方式:冯工 0771-7500670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广西华诚达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吴工 0771-7926520
代理机构地址: 崇左逸安居2栋1单元201号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 项目名称:扶绥县2018年度“双高”基地土地整理及水利化建设施工采购项目(昌平乡、龙头乡、新宁镇和中东镇)
- 项目编号:HCDFZ3G2018012
3、采购单位:扶绥县润农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4、资金来源:银行贷款。
5、采购预算价:4324.11万元。
6、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扶绥县2018年度“双高”基地土地整理及水利化建设施工采购项目(昌平乡、龙头乡、新宁镇和中东镇),包含土地平整工程、蔗区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工程及水利化灌溉设施建设工程(抽水泵站、高位水池、PVC管路敷设等)。
7、招标范围:扶绥县2018年度“双高”基地土地整理及水利化建设施工采购项目(昌平乡、龙头乡、新宁镇和中东镇),包含土地平整工程、蔗区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工程及水利化灌溉设施建设工程(抽水泵站、高位水池、PVC管路敷设等),(详见各标段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包含的所有内容)。
7.1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15个标段,具体如下:详见采购文件及工程量清单。
标段号 | 乡镇 | 项目所在村 | 项目片区名称 | 面积(亩) | 招标控制价(元) |
1 | 龙头乡 | 旧庄村 | 旧庄村二片区 | 472.00 | 1043121.28 |
2 | 龙头乡 | 肖汉村 | 肖汉村上片屯片区 | 900.00 | 1988638.26 |
3 | 龙头乡 | 凤庄村 | 凤庄村片区 | 800.70 | 1769196.02 |
4 | 龙头乡 | 那塘村 | 那琴屯一片区 | 300.00 | 1324813.42 |
龙头乡 | 那塘村 | 那琴屯二片区 | 300.00 | ||
5 | 新宁镇 | 充禾村 | 充禾二片区 | 1000.00 | 2209697.87 |
6 | 昌平乡 | 中华村 | 中华村佐偎屯 | 500 | 1104819.04 |
7 | 昌平乡 | 中华村 | 中华村陇锦屯片区 | 222.85 | 1044427.55 |
昌平乡 | 石丽村 | 石丽村岜楠屯片区 | 250 | ||
8 | 昌平乡 | 石丽村 | 石丽村屯楼屯片区 | 605.24 | 1337553.95 |
9 | 昌平乡 | 赛仁村 | 赛仁村陇扶屯片区 | 606.34 | 1339851.45 |
10 | 昌平乡 | 八联村 | 八联村百鹤屯片区 | 900 | 1988526.88 |
11 | 昌平乡 | 八联村 | 八联村双甲屯片区 | 550 | 1766410.65 |
昌平乡 | 木民村 | 木民村片区 | 250 | ||
12 | 中东镇 | 新隆村 | 新隆村那榄屯 | 517 | 1141737.15 |
13 | 中东镇 | 四新村 | 四新村增关屯 | 600 | 2319276.52 |
中东镇 | 瓶山村 | 瓶山村岜摸屯 | 449.69 | ||
14 | 中东镇 | 四新村 | 四新村岜苗屯 | 1200 | 2651494.07 |
15 | 中东镇 | 旧县村 | 旧县村二片区 | 167.5 | 2644073.78 |
中东镇 | 旧县村 | 旧县村三片区 | 259.54 | ||
中东镇 | 丰坡村 | 丰坡村坡只屯 | 770.02 |
8、项目地点:扶绥县昌平乡、龙头乡、新宁镇和中东镇。
9、工期:各标段工期均为300日历天
10、质量要求:达到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1.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实施条例相关规定。11.2国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叁级以上资质,或者具备市政项目施工叁级或叁级以上资质(需在区国土厅备案或具备有农林土地整理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满足扶绥县2018年度“双高”基地土地整理及水利化建设施工采购项目(昌平乡、龙头乡、新宁镇和中东镇)要求的施工能力。 11.3项目经理要求专业为水利水电工程或市政工程专业贰级或贰级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持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11.4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11.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1.6采购人约定:1、项目经理最多能承揽同一乡镇的双高水利化建设项目的施工业务,但项目经理必须要在每个片区各委托一名负责人,负责该片区的现场管理,负责人不能代替项目经理的工作。2、必须保证自有机械足量进场。按每1000亩配置2台推土机、2台勾机、2台犁地机,合同签订5天内业主现场核验,不满足的取消中标签订合同资格,同时不退返履约保证金。3、必须落实专人资料员,实行备案制,签订合同前与业主备案。4、本项目无预付款,工程进度款在完成总工程量50%后方可申请,工程完工经相关部门检查合格后支付80%,工程结算经审计审定后支付至95%,余5%作为工程质保金,一年质保期满后经检查无质量问题的一个月内一次付清。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4324.11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8年03月07日 09:00 至 2018年03月13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崇左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西崇左市城南新区石景林路东段政务服务中心综合楼3楼)。
招标文件售价:¥25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携带如下证件资料各壹份方予购买:(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3)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5)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时必须提供,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投标单位的在职在册人员,提供投标单位为委托代理人缴纳的2017年10至12月份的社保证明原件)(6)由企业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复印件(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上述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并按顺序装订成册,未注明原件的需核验原件收复印件(委托代理时,无需核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所有复印件必须加盖投标人公章。资料齐全方可购买招标文件,否则将被拒绝)。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03月28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8年03月28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崇左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西崇左市城南新区石景林路东段政务服务中心综合楼5楼)
七、其它补充事宜
投标保证金:1标段:1万元,2标段2万元,3标段:1.5万元,4标段1万元,5标段2万元,6标段:1万元,7标段1万元,8标段1万元,9标段1万元,10标段2万元,11标段1.5万元,12标段1万元,13标段2万元,14标段2.5万元,15标段2.5万元;
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前将所投标段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的银行账户以转账或电汇形式转出并到达以下账户,本项目不接受现金形式或从个人账户转出的投标保证金。
账户名称:崇左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崇左友谊大道支行
银行账号:45001598054059556677
14、投标文件的递交:
14.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3 月28日9 时30 分,地点为崇左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西崇左市城南新区石景林路东段政务服务中心综合楼5楼)。
14.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单位不予受理。
15、评标方式:综合评分法
1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www.gxzfcg.gov.cn)、崇左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www.czjyzx.gov.cn)上发布。
18. 监督部门及电话
扶绥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股 ,联系电话:0771-7536611。
1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扶绥县润农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华诚达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扶绥县空港大厦8楼 地 址:崇左逸安居2栋1单元201号
联 系 人:冯工 联 系 人:吴工
电 话 :0771-7500670 电 话: 0771-7926520
2018年3 月6日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实施条例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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