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市公安局重点路段违停自动抓拍工程公开招标公告
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受福清市公安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重点路段违停自动抓拍工程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重点路段违停自动抓拍工程
项目编号:[350181]FJGC[GK]2018009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淑芬
项目联系电话:0591-83393306、83393307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福清市公安局
地址:福清市玉屏街道元洪路公安科技大楼
联系方式:汪柯祥/18060711559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杨淑芬/ 0591-83393306、83393307
代理机构地址: 福州市鼓楼区古田路中美大厦二十四层东单元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合同包 | 采购标的 | 用途 | 数量 | 简要技术要求 |
1 | 重点路段违停自动抓拍工程 | 办公 | 1批 | 机动车信号灯面罩尺寸为Φ400mm±1%。壳体材料使用铝合金材料,所有标准件采用不锈钢材料,所有密封件采用硅橡胶材料。(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2.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2.2投标人须提供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贰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复印件。2.3单位负责人授权书:1、企业(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除外)、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 2、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以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以非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 3、投标人(自然人除外):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 4、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 5、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授权书应为原件。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2.4执行本合同包所需的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特别要求: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是指提供相关设备的购置发票以及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或用工合同。2.5投标人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在环境保护领域没有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书面声明: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在环境保护领域没有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书面声明。是指提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在环境保护领域没有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书面声明函”。2.6本项目非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无。2.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8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8年03月02日 16:00 至 2018年03月19日 18: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下载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售价:¥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招标文件随同本项目招标公告一并发布;投标人应先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http://cz.fjzfcg.gov.cn)注册会员,再通过会员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进行报名及下载招标文件(请根据项目所在地,登录对应的(省本级/市级/区县))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报名),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03月23日 14:30
五、开标时间:2018年03月23日 14:30
六、开标地点:
福州市古田路107号中美大厦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七、其它补充事宜
1、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
2、备案编号:A8-FQSGZJ-GK-201802-B0598-IDN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财政部、工信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2)《福建省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闽财购〔2015〕38号“残疾人集中就业企业、监狱企业” 的政府采购政策。
(3) 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
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版权声明:
本网发布内容凡注明来源为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的,表明“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拥有其版权或已获得授权,内容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如需转载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其他来源稿件,本网已标明出处及作者,转载仅为信息分享,如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相关权益人及时与我们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