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长春理工大学维修工程(一)(公开招标)
作者: 发布于:2018-02-28 14:27: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2018年长春理工大学维修工程(一)二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TC18920KQ
一.招标条件
本项目2018年长春理工大学维修工程(一)项目已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长春理工大学,建设资金为吉林省财政资金。依据吉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下达的采购计划,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项目名称:2018年长春理工大学维修工程(一)
2.1.2资金来源:吉林省财政资金
2.1.3采购预算:400万元,报价不得超过此预算,否则导致投标被否决。
2.1.4招标范围和内容:本工程为长春理工大学电网改造工程及校区路灯改造工程;电网改造包括东校区存在安全隐患的21条低压电缆和3条高压电缆进行更换,对东区泵房配电间和机电学院配电间的配电柜进行更换,规范电缆的接线等内容。路灯改造工程包括根据实际情况新增路灯、庭院灯、球场灯、草坪灯及更换路灯线缆和维修原有路灯等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2.2 工程建设地点:长春理工大学
2.3日期要求:签订合同后60个日历天完工。
2.4 工程质量要求:合格。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
3.2投标人需具备电缆生产商的授权且同时具备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需配备相应工作人员,且具有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3投标人业绩要求:近三年(2015年-2017年)具有类似工程(合同金额在400万以上,新建、改建、扩建、维修工程,提供复印件,原件备查)经验3项及以上。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
3.5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6外埠入吉建筑业企业应按照吉建管〔2015〕50号、吉建管[2016]1号文件办理企业信息登记方可参加投标。
3.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8投标人应按《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高检会[2015]5号文件规定对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如查询后有行贿犯罪行为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查询结果,则不能通过资格审查。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8年3月1日至2018年3月 7日(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分至11:00,下午13:30分至16:00(北京时间,下同),在吉林省政府政务大厅4层购买招标文件(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9999号,人民大街与蔚山路交汇处)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300元,售出不退。
4.2购买招标文件时提供下列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营业执照副本(2)资质证书副本(持有新版资质证书的投标人可提供与新版资质证书副本同样大小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鲜章)的复印件,复印件与原件效力等同。如持有旧版企业资质证书,则需同时提供该企业注册地省级或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延迟换证的相关文件)(3)安全生产许可证(4)投标人近三年(2015年-2017年)具有类似工程经验3项。(5)授权人身份证及法人授权委托书(6)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有效期内)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18年3月21日上午9时,地点为吉林省政府政务大厅4层开标室
5.2 开标时间:2018年3月21日上午9时,地点为吉林省政府政务大厅4层开标室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4 投标人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采购预算(招标控制价)2%的投标保证金。
5.5有效投标人不足法定人数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5.6当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设定的采购预算(招标控制价)时,该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 长春理工大学
地 址: 长春市卫星路7089号
电 话: 0431-85582421
联系人:宋磊
招标代理机构: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皂君庙14号院9号楼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海淀支行营业部
账号: 0200049619200362296
电话: 010-62108200
联系人: 马翔宇
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吉林省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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